陕西汉中韦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结婚八年养育的三个女儿均非亲生,2026年8月6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已证实这一结论,他目前已通过诉讼途径提出三项核心诉求来维护自身权益,案件将于8月17日开庭审理。
一、法律定性: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
行为性质:女方长期隐瞒三个女儿非韦先生亲生的事实,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侵害了男方的知情权、生育选择权及财产性权利,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
案由选择:韦先生以“侵权责任纠纷”而非普通离婚纠纷向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欺诈性抚养既侵害财产权益(无端支出抚养费),也侵害人格尊严与配偶身份利益,符合民事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证据支持:韦先生先后做了四次个人委托DNA鉴定,2026年8月6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结果也证实三名女儿均与他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二、核心诉求一: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女方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视为导致双方感情严重破裂,符合法定解除婚姻的条件。
诉讼进展:韦先生已向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已由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即将开庭审理。
三、核心诉求二:返还抚养费与精神损害赔偿
返还欺诈性抚养费:韦先生要求女方返还多年来为三个女儿支付的生活费、奶粉钱、教育费等抚育开支。由于三名子女与韦先生缺乏法律及生物学上的父女亲子关系,其抚养并非出于本意,该诉求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女方的婚内出轨及长期隐瞒行为已对韦先生造成严重精神创伤,他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指出,相关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但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判定。
索赔金额:韦先生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因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及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0余万元。
四、核心诉求三:利用举证妨碍规则应对女方不配合
司法鉴定已定论:女方曾不认可韦先生私下的亲子鉴定结果,坚持要求司法鉴定。法院委托鉴定后,结果仍显示非亲生,女方无法再否认。
举证妨碍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若男方已提供必要证据(如鉴定报告),女方无相反证据且拒绝配合重新鉴定,法院可以推定男方“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司法鉴定已主动完成,无需该规则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