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别文物如何避免类似拆旧建新破坏?

2026-08-11 17:52 来源:城乡尘俗栈

  针对山西中阳一段明代古城墙在修缮中被拆旧建新、老砖石被当作废弃物倾倒的事件,山西省文物局已联合国家文物局展开调查,此事也再次敲响了低级别文物保护缺失的警钟——如何防止类似“修缮性破坏”重演,已成为当前基层文保工作的紧迫课题。

  

  一、制度先行:为低级别文物披上“法定保护衣”

  加速普查认定:低级别文物常因“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处于保护盲区。中阳古城墙在拆除前未被列入文保单位,虽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被纳入台账,但为时已晚。因此,各地应加快“四普”进度,做到“应普尽普”,将符合标准的遗存尽早纳入法定保护名录。

  强化审批刚性:根据规定,拆除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应明确将文物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嵌入所有涉及历史遗存的民生工程流程中,杜绝“先拆后批”或“以修缮之名行拆除之实”的操作空间。

  推广认领认养:山西等地推行的“文明守望工程”已推动500余个文物建筑被社会力量认领认养,这一模式可向低级别文物倾斜,通过多元集资减轻地方财政压力,让每一处文物都有明确的“守护人”。

  

  二、协调闭环:打破“文保意见被架空”的部门壁垒

  建立刚性联动机制: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但意见未被施工方采纳,回函甚至连档案都“找不到”。这暴露出文物部门在跨部门协作中缺乏约束力。应建立“文保一票否决”或“联合审批”制度,确保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在项目决策链条中不被绕过。

  强化追责与问责:对于无视文保意见、违规施工导致文物损毁的,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山西省2026年文物局长会议已明确提出要开展全省文物系统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正是堵住责任漏洞的关键举措。

  三、技术与管理:让“修旧如旧”有标准、有监督

  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面对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优先选择地质治理、局部加固等“最小干预”手段,而非整体拆除重建。四川等地已在历史建筑保护中推广“绣花”“织补”式微改造,这一理念应成为低级别文物修缮的硬性准则。

  科技赋能预防性保护:山西省正推动文物资源数字化,计划在2030年前完成国、省保单位数字化保护。低级别文物也应尽早纳入数字化建档,利用三维扫描、智能监测等技术实现病害可溯、风险可防,从“抢救式修复”转向“预防性保护”。

  全流程公众监督:项目开工前应公示修缮方案并接受社会监督,施工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理,事后对文物构件去向进行台账登记,杜绝“老砖当垃圾倒”的乱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