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岘港一名45岁女子为骗保亲手杀害亲生儿子并伪造溺亡现场,近日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起突破人伦底线的案件也再次印证了“杀亲骗保”类犯罪中深藏的共性特征——作案人往往在极度经济压力下,利用保险核保与理赔环节的漏洞,将亲密关系中的亲人视作可以兑现的“金融标的”。
一、作案者画像:钱紧+道德缺损是核心共性
典型经济困境:多数杀亲骗保的作案人处于“无稳定收入+抚养负担重”的绝境。如越南案中,该女子2020年丈夫去世后失去收入来源,独自抚养4个孩子却每年掏出超1亿越南盾购买高价保费——这笔钱显然超出正常消费能力,本质是“用保费买一个未来兑付的赌注”。
过往犯罪记录:作案人往往此前就有贪利型前科。该女子2008年曾因盗窃罪服刑,表明其早年在经济压力下已形成“以非法手段获取现金”的行为模式。
情感认知扭曲:作案人对亲人实现“工具化”认知——将子女或配偶的生命等同于保单金额。越南案中该女子两次用相同手法杀害两个儿子,国内类似案件中也常见作案人将亲人的“理赔周期”纳入资金规划。
二、保险行业漏洞:投保端与理赔端的双重失效
投保端实名分散制被利用:现行规定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额设有上限(不满10岁总保额不超过20万元),但跨公司分散投保即可规避——越南案中4个孩子投保7份保单,国内同类案件亦普遍存在“多公司投保”特征。
理赔端核赔形式化:2021年该女子第一个孩子以“头朝下栽进水桶”死亡,保险公司未做现场复勘即直接赔付超20亿越南盾,相当于用系统漏洞“验证”了骗保路径。2023年第二个孩子身高124厘米、水桶高仅63厘米,物理上无法自行溺亡,保险公司仍受理理赔申请。
快速理赔通道降低拦截概率:部分线上快速理赔通道无需线下核验即可放款,在公安机关介入前已可完成赔付,客观上降低了作案人暴露风险。
三、法律惩处与威慑的落差
数罪并罚但死刑实际适用极有限:越南案最终执行无期徒刑。国内司法实践中,杀亲骗保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理论上可判死刑,但终审判决普遍落于无期徒刑或死缓。
量刑与公众期待的张力:当作案人将亲人工具化、持续作案(越南案中两次得手),公众“与世隔绝”的诉求与判决结果之间往往存在明显落差,强化了对法律震慑效果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