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曾被举报欺诈,真相到底是什么?

2026-08-11 18:19 来源:偶像辑记

  一、警方认定结论: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

  警方通报定性:2024年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不予立案的关键:警方经询问报案人、审查其提供证据后,认为证据不能支撑“王宝强涉嫌诈骗”的指控,诈骗不成立。

  法律后果:因不属于刑事案件,双方无法通过刑事途径解决,若俱乐部方认为权益受损,需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二、争议焦点:5%票房分成是否真实存在

  俱乐部指控:恩波格斗俱乐部称,合作时王宝强口头承诺给予俱乐部《八角笼中》5%的票房分成,但电影票房大卖22亿后未兑现。

  行业质疑: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承诺“分票房(而非利润)”的说法在电影行业极为罕见,因电影票房的15%需缴税和专项基金,50%归院线影院,出品方实际仅拿约35%,再扣除投资成本,5%的票房分成比例远高于常规。

  王宝强方反驳:工作室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强调所有合同均按约定履行完毕。

  

  三、王宝强方回应与外界的理性声音

  官方表态:王宝强工作室于2024年11月21日深夜发文,称静待法律结果,并强调“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

  舆论倾向:多数网友及法律从业者认为,合同纠纷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不应以“诈骗”名义进行舆论施压;且王宝强在合作期间曾自付30万元帮助俱乐部负责人支付医疗费,显示其重情重义。

  事件影响:此次事件虽引发短期争议,但警方结论和王宝强一贯的公众信任度,使其形象未受实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