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多名厅级干部“由政转企”密集履新省管企业,这一现象背后涉及山东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入深水区,如何保障转制职工权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改革背景与保障框架
政策动因:山东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国企改革深化的重要环节,“由政转企”干部通常被派往山东黄金、山东高速等省管企业集团,折射出“管资产”与“管人”协同推进的改革逻辑
保障主线:职工权益保障主要围绕身份转换、社保衔接、岗位安置三大核心展开,各地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确保平稳过渡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相关配套政策,转制单位须依法与职工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原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社保与岗位安置细则
养老保险并轨: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在职职工转制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由财政承担,转制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骤降
岗位兜底措施: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申请内部退养,由转制后的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正式退休
竞聘上岗机制:新企业优先吸纳原单位职工,开展转岗培训与内部竞聘,对未竞聘上岗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岗位推荐机会
三、资金与监督保障
专项资金预留:转制过程中,从国有资产变现收益或财政专项拨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安置与补偿基金,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欠费及安置费用
工会全程参与: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转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行使审议权,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政法护航:2026年山东政法机关已明确10件惠企为民实事,包括强化涉企案件行政审判、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间接为转企职工提供法律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