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病历问题被判全责对医疗行业有何警示?

2026-08-11 17:57 来源:新浪母婴育儿坊

  2026年4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中,因四川省人民医院在孕妇胎监异常入院后对病历进行40余次修改,导致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最终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事件核心:从胎监异常到胎儿死亡的经过

  就医过程: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因胎监数据异常被四川省人民医院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但手术被安排在四天后(10月21日)。

  危急时刻:21日上午,向怡梅反映胎动微弱,护士检测胎心122次/分后认为属于正常范围;10时13分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考虑胎死宫内;10时55分剖宫产取出女婴已窒息死亡,脐带扭转呈麻花样并有一真结。

  鉴定结论: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符合宫内窘迫死亡”。

  二、法院判决:因病历篡改推定医院全责

  病历修改事实:法院查明,手术后该院多名医护人员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护理记录等进行了40余次编辑修改,大部分在手术中或之后,最晚一次在10月23日;主任医师岳某一人编辑了30余次。

  法律推定:两家鉴定机构均因“无法根据修改前的电子病历资料进行鉴定”退回委托。法院认定医院修改病历“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导致损害后果。

  赔偿结果:2026年4月9日,法院判决四川省人民医院赔偿向怡梅148634.59元;医院已支付赔偿款。

  三、行业警示:病历管理是医疗合规的生命线

  举证责任倒置的严苛性:医疗纠纷中,医院负有提供真实完整病历的举证责任。一旦病历被篡改且无法合理解释,法院可直接推定医院过错并承担全责,本案即为典型。

  电子病历系统的追溯能力:后台数据能够精确记录每一次编辑行为的时间和人员,让事后篡改无所遁形。医院应建立严格的病历修改权限和审批流程,避免“先写后改”的违规操作。

  事后补救的无效性:医院辩称“仅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影响对医疗过程的客观判断”,但法院未予采纳。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程序合规与实质诊疗同等重要,病历问题可能导致医院丧失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