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认定:医院多次修改病历被推定全责
病历修改事实:法院经电子病历后台数据确认,2024年10月21日手术后,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等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最晚一次在10月23日,其中主任医师岳某一人修改30余次。
鉴定无法进行:因病历被多次修改,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先后退回鉴定申请,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
法律推定:法院认定医院对病历的多次编辑修改“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应对患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148634.59元。
二、事件经过:胎监异常后手术延迟4天
紧急入院却未及时手术: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因胎监数据不正常被安排紧急入院,入院记录明确“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可能,存在死产可能”,但手术被安排在4天后的10月21日上午。
术前异常未被重视:21日上午8时许,胎心监测发现胎心122次/分,患者反映胎动减弱,护士表示“120-160属于正常区间”;10时13分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考虑胎死宫内可能,患者随即被接入手术室。
最终结局:10:55-11:40进行剖宫产术,取出女婴已窒息死亡,术中见“脐带扭转呈麻花样,绕足,并可见一真结”。
三、患者后续维权:申请行政调查与追责
赔偿已到位:医院已向患者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148634.59元。
仍在追究行政责任:患者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4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截至2026年8月11日尚未收到卫健部门回复。
此前卫健局回应:青羊区卫健局曾确认医院涉嫌“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但医院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导致无法核查护理记录伪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