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有效封存电子病历?

2026-08-11 18:02 来源:萌娃手记

  在医疗纠纷尤其是涉及婴儿胎死的案件中,患者封存电子病历的关键在于第一时间提出申请、监督封存过程并同步固定后台修改记录,否则病历可能被篡改导致维权困难——2024年四川一起胎儿窒息死亡案中,医院术后对电子病历进行了40余次编辑修改,直接影响了司法鉴定。

  一、案件核心:医院术后40余次修改病历被判全责

  事件经过: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因胎监异常被四川省人民医院安排紧急入院,但手术被安排在四天后的21日上午;术前胎儿已无生命体征,剖宫产取出窒息死亡女婴。

  病历篡改事实:法院审理确认,术后医护人员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等进行了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主任医师岳某一人修改30余次,最晚一次在术后两天。

  判决结果:2026年4月9日,成都青羊区法院认定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赔148634.59元。

  二、法院为何能推定医院“全责”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篡改或伪造病历的,推定其存在过错。

  专业鉴定受阻:法院先后委托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均因“无法根据修改前的电子病历资料进行鉴定”而退回,导致因果关系无法明确。

  推定逻辑:因医院违规修改病历导致鉴定不能,法院推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胎儿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患者维权后续:继续追究行政与刑事责任

  行政投诉:向怡梅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医院篡改病历、隐匿证据等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和处罚。

  追责范围:要求追究4名参与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

  持续争议:医院方面否认篡改,辩称仅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但法院未采纳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