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监异常后医院将手术安排到四天后是否违反诊疗规范?

2026-08-11 18:05 来源:亲子指南站

  2024年10月,孕妇向怡梅因胎监异常被四川省人民医院紧急收治入院,但手术被安排在4天后,最终胎儿因宫内窘迫死亡,法院认定医院因多次篡改病历导致无法进行医疗鉴定,推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事件核心:胎监异常后紧急入院却被安排4天后手术

  患者情况: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医生安排紧急入院,医患沟通记录明确载明“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可能,存在死产可能”。

  延误过程:17日晚入院后,患者以为当天或次日手术,但直到20日下午才被告知手术安排在21日上午。 21日上午8时许,胎心监测一度未发现胎心,随后虽检出胎心但患者自觉胎动减弱,10时13分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胎儿已胎死宫内。

  手术结果:10时55分至11时40分进行剖宫产,取出女死婴,见脐带扭转呈麻花样、绕足并有一真结,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符合宫内窘迫死亡”。

  二、法律判定:病历被多次篡改导致无法鉴定,推定医院过错

  病历修改情况: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10月21日手术后,该院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等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最晚一次在10月23日9时47分,涉及主任医师岳某(修改30余次)、副主任医师王某某等4人。

  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先后委托四川科博司法鉴定所、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两家机构均以“无法根据修改前的电子病历资料进行鉴定”为由退回。

  法院最终认定:2026年4月9日,青羊区法院认为医院对病历的修改“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148634.59元。

  三、后续争议:卫健委介入调查但技术问题仍悬而未决

  行政调查进展:患者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行政调查,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等行为启动处罚,并追究4名医护人员的责任。

  医院辩解:四川省人民医院不认可篡改病历,辩称仅为“病历书写不规范”,并认为胎儿死亡系不可预见的脐带异常所致,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规范。

  技术问题未解:卫健局回复指出,关于医院是否违反临床诊疗规范、胎监处理是否恰当等技术问题,应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但病历已被修改导致鉴定无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