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救助法》对流浪人员救助有哪些新规定?

2026-08-11 18:10 来源:街巷见闻集

  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法》对流浪人员救助作出了重大调整,核心变化是从“临时收容”转向“主动发现+综合帮扶”,并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建立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机制。

  一、救助范围与对象精准扩大

  扩大覆盖人群:新法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明确纳入救助范围,并特别增加了对易走失老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主动发现要求

  取消地域限制:不再要求受助人员必须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实行首接负责制,任何救助站接到求助不得以非本辖区为由推诿

  二、主动发现与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网格化排查:要求县、乡级政府建立流浪人员日常巡查制度,依托社区网格员、公安、城管等力量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发现疑似流浪人员,有义务在24小时内向救助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临时食宿与医疗救治前置:明确救助站必须提供基本食宿、急症医疗,不得以“身份未查明”为由拒绝收治

  三、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与权益保障

  设定“滞留转安置”时间线: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救助站须启动落户安置程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体系

  DNA比对与寻亲协作:新法要求公安机关对长期滞留人员采集DNA信息纳入全国打拐/寻亲数据库,民政部门同步发布寻亲公告

  防止“二次流浪”:对返乡受助人员建立3个月内跟踪回访制度,由户籍地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医疗、住房等后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