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核心:现场检测正常,三天后病危死亡
买卖经过:2025年5月14日,消费者小钱在苏州某宠物店花1000元购买一只2个月大的边牧,店主现场用检测材料对犬只进行了犬瘟热、细小病毒检测,结果正常,但未出示检疫合格证明。
合同条款:双方签订合同,店主手写注明“活体售出概不退还,当场检测犬瘟、细小,一切正常带走,出门不保,生死自负”。
发病与结局:带回家仅三天,边牧出现精神萎靡、呕吐腹泻症状,送医确诊为冠状病毒强阳、细小及犬瘟弱阳。经十多天救治,于2025年5月29日死亡。
二、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宠物店须赔偿
条款效力认定:法院认为,宠物健康状况具有隐蔽性,消费者难以全面知晓。“出门不保、生死自负”等条款不合理免除店家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违反公平原则,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判决结果:昆山市法院判令宠物店退还购犬款1000元,并赔偿诊疗费损失3627元;驳回消费者“退一赔三”等其他诉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已生效。
三、法律意义:活体宠物交易不能“一售了之”
消费者权益保障:该判决明确了活体宠物买卖中“概不负责”格式条款的无效性,为类似纠纷提供了维权范例。
卖家责任提示:宠物店不能以“当场检测正常”为由完全推卸售后责任,需对出售宠物的健康状态承担合理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