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备受关注的“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正式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第三者并要求返还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一、要求返还的具体财产范围
朱女士起诉要求返还的财产,是丈夫唐先生在婚内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实物资产:首饰、车辆、房产等大额赠品- 资金往来:直接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的款项- 经营资助:丈夫为第三者经营生意提供的资金支持- 医疗支出:用于辅助生殖的试管婴儿医疗费用及中介开销
二、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
朱女士代理律师指出,该诉讼请求有明确的《民法典》支撑:- 无权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经营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与第三者,构成无权处分- 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及第1062条,丈夫为婚外情目的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受赠方应予返还- 司法解释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诉讼策略与当前进展
朱女士的起诉具有明确的诉讼策略考量,且已取得初步进展:- 诉讼主体安排:朱女士将第三者列为第一被告,丈夫唐先生列为第二被告,意在直接向实际受益人追回财产- 财产追查路径:朱女士已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机构记录,核实丈夫名下十余家公司股权、两套夫妻共有房产等资产状况- 当前案件状态:诉讼材料已于8月11日下午递交,法院告知7日内通知立案情况;同时,原定于同日开庭的离婚诉讼案已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