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正式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第三者及丈夫唐先生,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首饰、车辆、房产、直接转账、经营资助及辅助生殖医疗花费等。
一、起诉核心: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的全部财产
财产范围明确:朱女士诉请返还丈夫唐先生在婚外交往期间赠与第三者的所有财物,具体包括首饰、车辆、房产、直接转账、经营资助,以及用于试管婴儿的取卵、培育、冷冻保管等全套医疗费用。朱女士强调,从婚外胚胎开始,每一分钱都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地位:第三者被列为第一被告,丈夫唐先生为第二被告,要求返还婚内赠与的全部财产。
立案程序:法院告知将在7日内通知是否立案。立案后朱女士将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机构记录,核实丈夫名下全部资产及赠与流水。
二、法律依据: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擅自大额赠与婚外对象,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无权处分,原配有权主张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整体无效,受赠方应全额返还,而非仅追回一半。
可追回类目:除了上述有形财产,还包括彩票、奢侈品、房租、产检预备金等非家庭生活开支,以及伪造证件、辅助生殖全流程花费。
三、案件最新状态:离婚诉讼延期,多线维权并行
离婚案延期:丈夫先发制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定8月11日开庭,因双方均申请延期,已确定推迟审理,新开庭时间待定。
朱女士策略:她明确表示在胚胎案彻底解决前绝不离婚,防止离婚后丈夫补办真实结婚证使非法胚胎“合法化”。
多重维权:朱女士同步推进人格权纠纷诉讼(要求第三者公开道歉及10万元精神赔偿)、刑事自诉(重婚罪)及刑事立案监督(伪造证件),力求全面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