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胖东来被别人起诉、因名誉权侵权遭立案调查”;而是胖东来作为原告,起诉网红侵犯其名誉权、商业诋毁,法院已立案受理。
很多网传说法容易把原被告搞反。
一、“柴怼怼”名誉权+商业诋毁案(最知名)
- 时间:2025-04-25,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4月30日胖东来对外公示受理案件通知书
- 原告: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 + 于东来
- 被告:柴某前(账号“柴怼怼”)、温某国及两家关联珠宝公司
- 事由:“柴怼怼”发布短视频、直播,捏造胖东来玉石“低成本、百倍暴利”等不实言论,还对于东来进行侮辱诽谤,借抹黑引流带货
- 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删视频、公开致歉,索赔合计600万元
- 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商业诋毁,判四被告合计赔偿260万元(胖东来200万、于东来60万);一审生效、未上诉,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二、另一起典型名誉权案(红内裤案,博主段某)
博主段某发布视频称胖东来红内裤致其过敏、产品质量问题,视频千万级传播;胖东来送检后产品合格,起诉名誉侵权。法院认定段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赔40万元+赔礼道歉(河南高院、澎湃新闻均有披露)。
三、一句话总结标题误区
✅ 事实:胖东来(原告)起诉自媒体/网红名誉权侵权,法院立案审理
❌ 不实理解:监管/法院立案调查胖东来、胖东来涉嫌名誉侵权被追责——无权威信息支撑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