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类似明城墙遭拆旧建新事件的发生?

2026-08-12 01:59 来源:社会风向标

  山西中阳一段约50米的明代古城墙在“修缮”名义下被拆旧建新,珍贵古砖被当作废弃物倾倒,国家文物局与省、市文物部门已介入调查,暴露出文物保护前置审查机制失灵与“重景观、轻原真”的治理思维痼疾。

  从制度、程序与思维层面构建文物“防拆”防线

  一、强化文物前置审查:让专业意见具备刚性约束力

  建立文物前置审查刚性机制: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但未能阻止施工,原因在于专业意见在决策链条中缺乏刚性约束力。未来涉及历史遗存的建设工程,应强制要求文物部门的前置审批,并赋予其“一票否决”权。

  厘清部门权责与协作流程:事件暴露出林业、文旅等部门的权责交叉与推诿,需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批与监管机制,杜绝“函件送达即算尽责”的虚化情形。

  全面摸排未挂牌遗存:该段城墙早年未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属于“低级别文物”甚至未定级文物,导致保护真空。应加快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保护台账,实现“应普尽普、应保尽保”。

  

  

  二、规范修缮程序:以“最小干预”原则替代“拆旧建新”

  严守“修旧如旧”与最小干预原则:文物修缮必须恪守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优先采用现状加固、补砌等保护方式,杜绝以“修缮亮化”为名整体拆除重建。

  安全评估与文保方案并轨:当地以“消除滑坡隐患”为拆除理由,但真正的安全隐患点(如夯土塌陷段)并未修复,仅立了提示牌。安全评估不能与文物保护方案脱节,遇到地质风险应优先进行地质治理,而非推倒原迹。

  细化项目审批与施工监管:明确“修缮”与“重建”的法定界限,对涉及历史遗存的民生工程、景观提升项目,必须履行文物影响评估、专家论证和上级文物部门报批程序,杜绝“先施工、后补票”或“文件找不到”的监管失位。

  三、转变治理思维:从追求“显绩”转向守护“潜绩”

  破除“重景观政绩、轻文脉传承”的功利化思维:部分地方热衷于用崭新仿古门楼替代残存真古迹,本质上是希望快速出“看得见的成绩”。文物部门也应加强常态化巡查,对于涉及历史遗存的民生工程,应前置文物安全评估,而不是事后补报。

  加强科普与公众参与:通过媒体曝光、社会监督,提升公众对“真古迹不可复制”的认知,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历史遗存的氛围。推广“文明守望工程”等社会认领认养机制,让更多人成为文保的参与者与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