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书面约定AA制,并不能免除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由身份关系产生,财产协议无法切割,即使签了再清楚的AA协议,一方生病或失去收入时,另一方仍必须提供经济支持。
一、法律依据: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的“硬约束”
无论在中国还是韩国,法律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韩国《民法》第826条同样规定,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且韩国大法院裁定这一义务属于身份关系带来的强制性义务,财产约定不能对抗。- 强制性:这一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而消除,即使书面约定了AA制,也不能成为拒绝扶养的理由。- 适用范围:当一方因疾病、失业、生育、育儿等原因无力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必须提供经济支持。
二、现实案例:AA制下的扶养义务依然存在
以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州七旬夫妻为例,两人结婚40年坚持经济AA制、分餐分居,且丈夫常年从事船员工作聚少离多。当妻子陈阿姨中风重病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时,丈夫李大爷并未以“我们AA制”为由推卸,而是全程贴身照料数月。- 事实印证:这场婚姻中,经济AA并未免除丈夫在妻子病重时的照料义务,他实际履行了扶养责任。- 法院立场:假如一方拒绝履行,法院会强制其承担。例如,妻子因生育或重病需要医疗费用时,丈夫不能以AA制为由拒绝支付;极端情况下(如妻子在医院手术台上,丈夫还要求先写欠条),法院可能认定该约定无效。
三、为什么AA制无法覆盖扶养义务?婚姻不仅是经济合伙
夫妻AA制只能解决“钱归谁”的问题,无法切割因身份关系产生的风险共担责任。婚姻内含人身性的风险共担条款,这部分无法通过一纸协议外包。- 扶养义务不可约定免除:法律保护的是公平合理的AA制,而不是把婚姻异化为“债务关系”的极端算计。中国《民法典》与韩国司法实践均支持这一立场。- 隐性付出无法AA:金钱可以平分,但生育损耗、家务劳动、情绪包容等无法标价的付出,仍需要法律兜底保护。如网友所言:“只分钱、不分家务与生育代价的AA婚姻,本质上就是单向压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