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37周的准妈妈向怡梅因胎监异常被四川省人民医院紧急收治,却苦等四天才进行剖宫产,最终胎儿窒息死亡;更令人震惊的是,医院事后对病历进行了40余次篡改,法院据此直接推定医院全责。
一、拖延手术与胎儿死亡经过
入院情况: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被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医患沟通记录显示,已存在胎儿宫内窘迫及死产风险。
手术延误:从17日入院起,医院直至21日上午才安排手术,延误整整四天。术前一个多小时,向怡梅已反映胎动微弱,但护士告知胎心122次/分属正常。
最终结果:21日10时13分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考虑胎死宫内,紧急剖宫产取出女婴时已窒息死亡,尸检发现脐带扭转呈麻花样并打结。
鉴定结论: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符合“宫内窘迫死亡”。
二、医院40余次篡改病历被法院认定
篡改事实:经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10月21日手术后,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在内的4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等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大部分发生在手术过程中或术后,最晚一次在10月23日。主任医师岳某一人即编辑30余次。
医院辩称:四川省人民医院不认可篡改,辩称仅是“病历书写不规范”,且主张胎儿死亡系不可预见的脐带异常所致,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推定:由于病历被大量修改,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均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判决赔偿与家属后续追责
判决结果: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人民医院赔偿向怡梅148634.59元。向怡梅确认赔偿款已到位。
行政追责:向怡梅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行政调查,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等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4名涉事医护人员的责任。
调查难点:卫健局此前回复确认医院涉嫌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但称因省医院拒绝提供监控视频,无法核查护理记录伪造问题。向怡梅目前尚未收到关于行政调查的最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