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中阳县一段约50米长、逾500年历史的明代古城墙,在2025年“修缮”工程中被拆除,拆下的城砖和地基条石被当作废弃物倾倒[1]。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表示已关注并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4]。本文梳理事件来龙去脉,并解答公众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低级别文物到底受不受保护?被拆砖石还能修复吗?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办?
事件发生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狐尾沟门楼段。据澎湃新闻2026年7月报道,中阳县林业局作为项目方,在当地森林康养步道项目中实施了该段城墙的“恢复修缮”工程,该项目于2025年4月动工、同年8月完工。项目开工前,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向县林业局发函,提出保护要求,并邀请文物专家建议采取现状加固、补砌等保护方式,但建议未被采纳[8]。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称,拆下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废弃物倾倒了”[1]。县林业局局长高建军表示“确实有我们做得不周到的地方”[10]。
500多年明代城墙为何会被“拆旧建新”?
结论:项目初衷是民生工程,但因决策链条中文物保护意见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修缮”变成了“拆除重建”。
中阳县政协委员此前曾提案建议,对破损城墙开展加固作业,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并利用城墙遗存建设便民休闲场所,留存本地历史记忆。这一设想本身兼顾了安全、民生与文保,值得肯定。然而在工程实施中,中阳县林业局主导的施工将残存墙体整体拆除,再用仿古砖新建了一座门楼。县文旅局在2023年就邀请专家现场勘察,初步认定其为明代夯土城墙,并两次发函至县林业局,要求做好保护。专家还提出了“现状加固、补砌北侧墙体”等具体方案,但这些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县文旅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林业局曾向其征询意见,文旅局回函提出保护建议,但截至报道时,两家单位均表示“没有找到”相关回函[8]。
面对媒体“是否存在拆旧建新”的质疑,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坚称,这属于“修缮、亮化了一下”,并解释外城墙砖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拆了约40多米带砖的城墙,“按废弃物倾倒了”[1]。然而,公开的老照片显示,被拆前的城墙外墙砖虽斑驳褪色,但保留了明代夯土工艺的历史信息;新建的仿古门楼则“高大威武”,一眼就能看出是新建不久的。这种视觉上的反差,正折射出公众痛惜的原因:历史信息一旦消失,就再也无法复原。
被拆下的明代城砖还能追回修复吗?
结论:原砖石已被倾倒混入建筑垃圾,追回难度极大,原址原貌复原几乎不可能。
据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确认,拆除的城砖和条石已“按废弃物倾倒”,由于倾倒时间已过去近一年,砖石散失、破损或被填埋,完整回收并用于原址修复的技术难度和成本极高[1]。这些城砖为明代官造标准,尺寸、工艺与现存残墙一致,是未经修复的原生历史信息载体,一旦散失即不可逆[3]。即使能从垃圾中回收部分砖石,原有砌筑灰缝、夯土内芯等结构已破坏,无法按原工艺原位复原[10]。
延伸知识:明代城墙为什么重要?
明代城墙通常采用“外包砖石、内填夯土”的结构,城砖为官造标准,砖体宽大厚重,砌筑灰缝细密。这种工艺不仅具有防御功能,也反映了明代建筑技术和军事防御体系,是研究古代城市史的重要实物资料。中阳段城墙虽残存仅数十米,但仍是当地城市历史的珍贵见证。
不过,仍有建设性补救方案:对剩余残存墙体采取紧急加固与保护,并将回收到的部分原砖石用于遗址展示或建设微型陈列馆,让公众能触摸到历史实物[12]。同时,国家文物局已明确表态“应保尽保”,此次事件有望推动低级别文物前置审查制度的完善,杜绝类似“拆真建假”的再次发生[13]。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就不算文物吗?
结论:不等于不受保护。这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受法律保护,只是保护等级较低,需要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即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属于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对其予以登记并公布。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介绍,该段城墙因残垣断壁,在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未申报;2023年国家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已将城墙纳入台账并完成基础建档,普查资料正逐级审核[5]。也就是说,城墙在拆除前虽未挂牌,但已属于“四普”登记对象,具有文物价值。文物部门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市民误以为“只有挂了文物保护单位牌子的才算文物”,这是不准确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后者数量庞大,往往由县级文物部门登记建档,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建设工程在涉及这些文物时,都必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不能因为“没挂牌”就随意拆除。
| 问题 | 依据 | 适用条件 | 操作步骤 | 常见误区 | 注意事项 |
|---|---|---|---|---|---|
| 低级别文物是否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但已登记在册 | 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查询档案 | 以为没挂牌就不受保护 | 即使未登记,有历史价值也需专业认定 |
| 如何确认老建筑是否有文物价值? |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要求 | 民国以前的古建筑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 | 查阅四普台账、咨询当地文旅局 | 只看是否挂牌,忽略潜在价值 | 遇到不确定情况可申请专家评估 |
| 遇到疑似文物被拆怎么办? | 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 | 正在拆除或可能拆除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 拍摄证据、拨打12345、联系文旅局 | 认为个人无法干预 | 保留时间、地点、施工方等关键信息 |
普通市民发现疑似文物破坏,该怎么监督举报?
结论: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当地文物部门(文旅局)反映,或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举报。
具体的操作可以分四步:
- 第一步,立即拍摄视频、照片,记录下时间、地点、施工方单位或车辆牌照等信息;
- 第二步,拨打当地12345热线,说明具体位置和情况,要求转接文旅局(文物局);
- 第三步,将拍摄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县文旅局,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的邮箱或来信来访渠道;
- 第四步,若当地未及时回应,逐级向市、省文物部门或国家文物局反映。
在举报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与施工方发生正面冲突,优先确保自身安全;同时不要因为对方声称“不是文保单位”就放弃,是否具有文物价值需要文物部门专业认定。从已有案例看,公众监督是阻止“拆真建假”的重要力量。
从山西中阳到各地:如何避免“修缮”变“破坏”?
结论:避免“拆真建假”需要前置审查和严肃追责,国家文物局已明确“应保尽保”。
近年来,从大同到仪征再到中阳,“拆真建假”事件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光明网评论指出,文物部门意见在决策链条中缺乏刚性约束力,是导致专业意见成为摆设的关键[13]。此次事件中,县文旅局两次发函未被采纳,回函原件也未能找到,暴露出基层文物管理中的权责不匹配问题。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需要完善前置审查制度,让文物部门在项目规划阶段就拥有否决权;另一方面,对于已发生的破坏行为,应依法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国家文物局已明确表态“应保尽保”,这为低级别文物保护提供了政策方向。对于公众而言,持续关注和及时举报,也是防止“假古董”取代真古迹的重要防线。
舆论场观察:从媒体报道看,大多数评论对“拆真建假”持批评态度。有观点认为,这是“重颜值、轻底蕴”的政绩冲动;也有观点指出,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在决策中缺乏刚性约束。当地林业部门则表示工程是“民生工程”“修缮亮化”。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山西省文物局调查仍在进行中,最终责任认定需以官方通报为准。公众在传播信息时应以权威报道为据,避免未经证实的猜测。
常见问题解答
问:山西中阳明代城墙被拆,相关责任人会被追责吗?
答:目前山西省文物局正在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是否会追责、如何处理,需以官方调查结果为准。据公开报道,当地林业局负责人已承认“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
问:低级别文物是不是可以随意拆除?
答:不可以。根据《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受国家保护,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如需迁移或拆除,必须依法报批,不得擅自施工。
问:如果我发现类似拆真建假行为,怎么举报最有效?
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拨打当地12345或直接联系县/区文旅局(文物局)。若当地未及时处理,可向省文物局乃至国家文物局反映。记得记录时间、地点、施工方等关键信息。
#山西中阳明代城墙# #拆旧建新# #低级别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