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男子江某深夜直播淫秽内容,仅26分钟获利0.1元,近日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再次敲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警钟。
一、事件核心:26分钟获利0.1元却换来拘役与罚金
作案动机:2025年,江某看到其他主播靠淫秽直播获得大量打赏,萌生模仿念头,妄图快速“捞快钱”
直播经过:2025年12月22日深夜,江某在家中开启淫秽视频直播,仅持续26分26秒即被直播平台依规封号
传播规模:警方调查确认,该场直播实际被点击数(观看人次)达23090次,但获利仅0.1元
判决结果: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江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江某当庭服判认罚
二、定罪关键:牟利目的与传播规模决定罪与非罪
不以获利金额论罪:法院认定,该罪名定罪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以及客观传播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实际获利多少仅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罪名成立
点击量远超入罪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构成犯罪。本案点击量超2.3万次,远超入刑红线
法官明确提醒: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切勿心存侥幸
三、量刑考量:认罪认罚获从宽,但案底已成事实
从轻情节: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罪与罚的对等关系: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刑期更高
核心警示:不能把“收益微薄”当作试探法律红线的借口。网络传播具有极强扩散性,哪怕只赚0.1元,只要传播规模达标,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