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长城遗址被挖后续:500年明代城墙遭拆旧建新,修缮规定为何拦不住?一文看懂追责流程

2026-08-12 10:24 来源:商圈新探

  山西吕梁中阳县城一段约50米长、逾500年历史的明代城墙,在2025年以“修缮”名义被拆旧建新,墙砖与条石被当废弃物倾倒。2026年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回应已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同步关注,吕梁市执法人员已实地核查,当地正逐级追责整改。[1]

  一、山西明长城遗址被挖,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修缮”变成“拆旧建新”?

  公开信息显示,这段被拆的古城墙并非普通土墙,而是中阳县城狐尾沟门楼段明代城墙——中阳保存最好、仍有外墙砖的明代遗存,长约50米。据澎湃新闻2026年7月报道,知情人士反映,该段城墙在2025年被“拆旧建新”。项目主导方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曾回应称,“恢复修缮”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是当地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按废弃物倾倒了”。[1]

  媒体现场拍摄画面显示,原址建起的高大门楼外墙使用的是仿古黑灰砖,一眼即可看出新建不久;而被拆前的老照片里,城墙外墙砖斑驳褪色,部分墙砖脱落后露出夯土,杂树荒草丛生,却承载着明显的历史信息。[3]

  根据媒体梳理,该段城墙修复工程于2025年4月动工,同年8月完工。也就是说,从动工到完成仅用了约四个月。而早在动工前,中阳县文旅局就曾两次发函给县林业局,要求做好保护,还邀请文物专家到现场勘察并出具“现状加固、不建议整体拆除”的专业意见。但最终,这段老城墙仍然被拆除重建。这种“文保意见前置”却挡不住“施工拆建”的现象,暴露出跨部门工程中文物保护话语权不足的尴尬。[1]

媒体评论指出,县文旅局两次发函却无法叫停已启动的工程,专业意见在决策链条中缺乏刚性约束力;部分地方“喜新厌旧”,不愿修复残墙,更愿建新门楼以彰显政绩,这是“拆真建假”反复发生的深层原因。[2]

  二、“修缮”和“拆旧建新”的边界在哪?文物修缮有哪些硬规矩?

  按现行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原则,任何拆除、重建行为都需要依法审批,不能以“修缮”名义自行拆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工作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其登记、公布,并制定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规,拆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省级文物部门批准。也就是说,即便一段老城墙尚未挂上文保牌,也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现实中,很多人将“修缮”与“重建”混为一谈。真正的文物修缮,是在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的基础上进行加固、补砌和保养,最大限度保留历史构件和岁月痕迹;而“拆旧建新”则是将原有遗存整体拆除,用新材料仿造外观,属于“保护性破坏”。本案中,原有墙砖和地基条石被当作废弃物倾倒,本质上与原状保护背道而驰。

  文物修缮有三大公认原则:最小干预——能加固就不落架,能局部修补就不整体拆换;可逆性——保护措施不能损伤文物本体,并应可拆除;原真性——坚持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保留历史信息。围绕这些原则,正规的文物修缮流程应当包括:勘察评估、方案设计、专家论证、依法报批、专业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可能让“保护”变成“破坏”。

  具体到操作层面,如果一项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施工方必须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文物影响评估,编制保护方案,并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方案获批后,施工过程中还应有文物专业人员全程监督。本次事件中,县文旅局两次发函、专家现场勘察,已尽到提醒义务;但施工方最终未采纳,说明“有建议、无执行”是当前基层文保的一大痛点。

  值得注意的还有安全考量。当地称拆除原因是墙体开裂、存在滑坡风险。但文物工程行业普遍原则是:遇到地质风险,应当优先做地质治理和墙体临时加固,而不是直接整体清除。安全隐患不等于必须推倒原迹,这两者不能简单画等号。[7]

  常见误区:

  • 误区一:“残墙不是文保单位,可以随便动。” 错。未核定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受法律保护。
  • 误区二:“墙快塌了,为了安全只能拆。” 错。安全排险应先加固,而非拆除。
  • 误区三:“仿古门楼更漂亮,也算保护。” 错。仿古建筑可复制,历史原件不可再生。

  三、低级别文物和未核定不可移动文物,真的没有“护身符”吗?

  低级别文物同样具有法定保护身份,只是认定和公布进度滞后,导致管理保护存在真空期。

  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解释,该段城墙因属残垣断壁,在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没报”;2023年第四次文物普查启动后,去年“修缮”完成才被纳入第四次文物普查台账,目前资料处于逐级审核阶段。“目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算是低级别文物。”[5]

  这个身份尴尬暴露了基层文保的普遍短板。很多县域内散落着大量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它们没有保护牌、没有专项经费、没有专人巡查,在城乡建设中极易被忽视或破坏。一旦项目启动,文物部门即使发现,也往往缺乏刚性叫停的权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先开工、后补票”的现象。在本次事件中,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但回函原件事后竟“没有找到”。当地林业局和文旅局均确认,林业局曾向文旅局征询意见,后者也回函过,但两家单位目前都未找到相关档案。[1]这种档案管理的疏漏,使得“曾提出保护要求”难以被刚性追责,也让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变成了“纸面意见”。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要求,“应普尽普”意味着所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应纳入登记范围。然而,由于基层人力物力有限,很多残垣断壁、古井古桥尚未及时调查录入,导致它们在建设工程面前处于“裸奔”状态。中阳这段明代城墙,正是因为此前未被纳入三普,才在工程启动时缺少明确保护身份;直到被拆后,才“补录”进入四普台账。这种“先破坏、后建档”的模式,必须予以纠正。

  对此,专家和媒体呼吁:应全面摸排县域内未挂牌历史遗存,建立文物前置审查刚性机制,确保文物部门建议在项目启动前即可落地。[4]只有把保护纳入工程审批的“硬约束”,才能避免“先破坏、后追认”的悲剧反复上演。

  延伸案例:

  从山西大同到江苏仪征,近年来多地都出现过“拆真建假”的通报案例。2020年前后,一些地方在古城改造中拆除真实历史建筑、修建仿古街区,被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8]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就是把“保护”当口号,把“重建”当政绩,最终让城市失去最宝贵的历史印记。此次山西中阳事件再次提醒:如果低级别文物的保护责任不落实到具体个人和机制,类似“拆旧建新”还会在更多地方上演。

  四、发现文物被破坏,普通人能做什么?举报和监督流程务必收藏

  发现疑似文物破坏行为时,普通人能做的不是围观和感叹,而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举报、持续关注。

  以下是一份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1. 记录基本信息:准确记录事发时间、地点、施工方或相关车辆信息,拍摄带有定位和参照物的照片、视频。
  2. 向属地文物部门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说明情况并要求转接文物部门;或直接联系县级文旅局(文物局)举报。
  3. 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属地未回应或拖延,可拨打市级、省级文物部门电话,或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举报渠道提交线索。
  4. 联系权威媒体:在核实事实后,可将材料提供给正规媒体,借助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5. 留存所有证据:包括通话录音、短信或微信截图等,以备后续调查需要。
需要提醒的是:不要与施工人员发生直接冲突,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也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内部消息”或猜测性信息,避免干扰调查。

  为了更有效地反映问题,你可以按以下模板准备材料:

  • 发现时间:__年__月__日
  • 发现地点:__省__市__县(区)__镇/街道__村/路
  • 现场情况:正在进行的施工内容、受损文物的名称/形态/历史信息、已造成的破坏程度
  • 施工方信息:单位名称/车辆牌照/人员特征
  • 已拍摄证据:照片数量、视频时长、是否含定位
  • 是否已向当地部门反映:反映时间、部门、接报人及反馈

  这些信息越完整,调查部门越容易快速定位问题。

  为了方便操作,下面将关键的规则流程整理成表格: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能否拆除重建?《文物保护法》不改变原状原则任何不可移动文物,含未定级文物现场评估→制定修缮方案→依法报批→批准后实施认为“安全隐患”就必须拆除确需拆除须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
低级别文物如何确认保护身份?文物普查和核定公布制度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普查台账→逐一登记→公布保护→落实责任人以为没挂牌就没人管应普尽普,动态更新
发现破坏怎么办?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发现施工可能破坏文物拍照录像→向文物部门举报→向上级反映→媒体曝光觉得“举报没用”保护自身安全,不传谣不信谣
修缮施工应遵循什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编制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履行审批→全程记录→竣工验收只追求外观“焕然一新”保留历史构件,避免“焕新”式破坏

  五、山西明长城遗址被挖后续会怎么发展?追责与整改需要盯紧什么?

  据公开报道,省、市、县三级文物部门已介入,后续重点应放在调查结论是否公开、责任认定是否到位、修复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制度漏洞是否真正堵上。

  具体来看:

  • 调查进展:2026年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表示正在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已关注;吕梁市文物执法工作人员数天前已到达中阳县调查,中阳县文旅局正在整理材料逐级汇报。[1]
  • 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调查认定存在违规拆除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尚无权威结论,需以官方通报为准。
  • 修复难度:被丢弃的墙砖和条石已被当作废弃物清运,找回和归安的难度极大。即便未来重建或复建,也已失去原有历史信息,属于“假古董”。因此,此事的核心教训是“事前保护重于事后追责”。
  • 制度补漏:专家建议在县级层面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先文保、后施工”的前置审查机制,并加大对低级别文物和未核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力度。[4]

  结合过往类似事件,公众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调查组是否有文物领域专家参与;第二,调查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第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是否与造成的损失匹配;第四,被丢弃的墙砖和条石是否有可能追回并用于未来修复;第五,当地是否建立起文物前置审查机制,避免下一个项目重蹈覆辙。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山西明长城遗址被挖后续不仅是一则新闻,更是一次文物保护常识的全民科普。记住一句核心原则:真正的保护,是让历史原件继续存在,而不是用崭新的仿古建筑替代它。

  常见问题解答(QA)

  Q1:山西明长城遗址被挖后续,现在最新进展如何?

  据公开报道,2026年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回应称已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吕梁市文物执法人员已在中阳县调查,中阳县文旅局正在逐级汇报,后续将依规核查整改。具体责任认定和处置结果需以官方通报为准。

  Q2:“修缮”和“拆旧建新”怎么区别?

  核心看是否保留原有建筑构件和历史信息。修缮是在原结构上加固、补砌,保留老砖老石;拆旧建新则是拆除原有遗存后用新材料仿建外观。本案中老城墙被拆、墙砖被倾倒、仿古门楼在原址新建,属于典型的“拆旧建新”,涉嫌违反不改变原状原则。

  Q3:发现文物被破坏,市民该向哪里举报?

  最便捷的是拨打12345,要求转文物部门;也可直接向县级文旅局(文物局)或市级、省级文物局反映,必要时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举报。同时保留照片、视频、时间地点等证据。如果属地部门不处理,可提供给媒体或上级部门。

  #山西明长城遗址被挖后续# #拆旧建新# #低级别文物保护# #文物修缮# #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