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贾冰在成都一餐厅封闭包间与老战友聚餐时,被同桌熟人偷拍并掐头去尾发到网上,但舆论罕见地一致谴责偷拍者,而律师明确指出,这位“朋友”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最高可能面临10日行政拘留。
一、偷拍者面临多重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32、1033条,餐厅封闭包间属于“私密空间”,私人聚会属于“私密活动”,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拍摄、窥视、公开。偷拍者将手机藏在桌缝里全程偷录并网上传播,直接侵犯了贾冰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贾冰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行政拘留罚款: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六)项,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律师指出,此事已冲上热搜、传播广泛,情节完全可能被认定为“较重”,偷拍者或面临最高10日行政拘留。
潜在刑事责任:如果偷拍者使用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剪辑传播内容构成侮辱、诽谤,且情节恶劣,还可能触及《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或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目前贾冰已公开表示将事件交由法律界定,是否追究刑责取决于后续调查。

二、公众人物同样享有私人空间:饭局偷拍不因身份而合法
法律保护不区分身份:《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因公众人物身份而打折扣。律师明确强调,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容忍义务较高,但私人聚会、亲友闲聊仍受同等保护,不能以“公众人物就该被多曝光”为由为偷拍行为开脱。
私域言论非公开审判对象:即便贾冰在酒后言语欠妥,那也属于“私域内的不当言论”,应通过自省与行业自律去消化,绝不能成为他人偷拍窃播、掐头去尾赚流量的借口。
舆论已形成共识:此次事件中,上万条评论几乎一致将矛头对准偷拍者,网友感叹“你把兄弟放心上,兄弟把你放网上”,力挺贾冰本质上是在力挺每一个人的隐私权。

三、社交信任被击穿的警示: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熟人背刺比外来偷拍更寒心:此次偷拍者是与贾冰同桌共饮的“老战友”“兄弟”,这种利用信任进行的暗算,比狗仔偷拍更令人后怕,它击穿的是人际交往最底层的信任防线。
偷拍不是“正义监督”:有人以“揭露公众人物真面目”为由为偷拍辩护,但法律划定的红线很清楚——无论动机多“正义”,用越界的方式去“审判”别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律师和媒体一致提醒,今天被偷拍的是贾冰,明天被发上网的可能就是你我。守住不偷拍、不私传他人私密画面的底线,是法律义务,也是社交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