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送给第三者的财产原配能否全部追回?

2026-08-12 10:22 来源:新浪心理疗愈室

  丈夫赠送给第三者的财产,原配在法律上完全可以主张全额追回,而非只能追回一半,但这取决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账属于无偿赠与。

  一、法律原则:全额追回有据可依

  法律定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双方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丈夫单方面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

  行为无效: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应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的后果是受赠人须全额返还财产,而非返还一半。

  最新司法导向: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7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为婚外情、同居或重婚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无过错方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5号)也直接纠正了“只返还一半”的错误判决,确立了全额返还的裁判标准。

  二、实践差异:离婚前后返还规则不同

  婚姻存续期内起诉:夫妻未离婚时,共同财产未分割,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法院支持全额返还全部赠与款项。法院不会主动划分夫妻各自份额,第三者必须将收到的所有财产返还。

  离婚后起诉:若在离婚后才发现婚内赠与行为,返还规则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后共同共有基础已消灭,原配仅能主张自己的一半份额;但更多司法实践和律师观点倾向于仍可主张全额返还,因为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与离婚状态无关。

  不离婚也能追:无需等待离婚程序,原配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若不希望婚姻关系破裂,可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三、证据关键:赠与性质决定胜败

  核心证据要求: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胜诉,必须证明款项属于“无偿赠与”。有利于证明的证据包括:转账时“520”“1314”等特殊数字的备注、聊天记录中的情感暗示(如“宝贝爱你”“给你花钱”)、丈夫承认赠与的陈述等。

  常见抗辩与风险:第三者常以“业务往来”“借款”“合伙投资”为由抗辩,一旦原配无法推翻,极易败诉。广东一位原配因21笔转账中仅9万元被丈夫承认是赠与,其余被辩称为“业务报销”,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

  特殊情形警示:若第三者主张转账系“嫖资”而非赠与,法院可能移送公安机关,导致原配分文不得——吉林一起案件中,138万元转账被认定为嫖资,二审推翻原判,钱款面临被没收。因此,及早取证、明确赠与性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