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普通餐饮店没有人社局审批的特殊工时,每日12小时属于超时加班。能否直接辞职,关键看门店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若存在不给加班费、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强制加班等情形,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若门店完全合规并足额支付加班费,则需提前通知。
情形1:门店有违法行为(可以直接辞职,不用提前等30天)
满足下面任意一条,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老板后就走,不需要等30天:
- 每天上班12小时,不给加班费、不补休;
- 不签劳动合同;
- 不交社保;
- 强制要求你加班,不允许休息。
操作:通过微信或文字书面告知:“因门店长期违法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现即刻解除劳动关系,请结清全部工资”,并保存发送记录。
同时保存证据:排班、打卡记录、工资转账、聊天记录,证明每天上班12小时。
情形2:门店完全合规(不能直接擅自走人)
如果门店:签了合同、缴纳社保、12小时超出8小时的加班部分足额发放加班费,只是工作时间长,则:
- 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门店;
-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到期就可以离职,不需要老板批准。
注意:这种情况自己一声不吭直接跑路(自离),门店如果能举证因为你突然离岗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你赔偿,但依然不能完全扣掉你的工资,干多少天就要结算多少天工资。
工资怎么算
- 无论哪种离职方式,你实际干活的工资必须全额发放,“自离没有工资”属于无效说法。
- 每日超过8小时部分属于加班: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上班又不安排补休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
- 老板拖欠、克扣工资,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简单总结
- 天天12小时上班,不给加班费 → 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
- 天天12小时,但加班费全部给到位 → 需要提前通知,不能直接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