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人物中总经理和基金经理会被如何追责?

2026-08-12 14:33 来源:资本瞭望台

  8月7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在最新监管通报中“点名”C基金公司,因存在“风格漂移”和违规聘用无资质的互联网“大V”带货两大问题,该公司被暂停新产品注册3个月,从总经理到涉事基金经理全员被追责,这一“机构+个人”的双罚模式引发了市场对公募合规底线的广泛讨论。

  一、C基金公司是谁?违规事实是什么?

  公司身份:多家公募业内人士透露,C基金公司或为沪上某中型公募,本次通报是继年初德邦基金因“大V带货”被罚后,又一家撞上监管红线的机构。

  两大违规事实:投资端——个别主题基金出现“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产品投资集中度过高,背离合同约定;销售端——与MCN机构合作,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

  处罚力度:公司被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业内认为“三个月断粮”对处于扩张期的公司影响明显。

  二、总经理和基金经理会被如何追责?

  全链条追责机制:监管实现了“机构+个人”双惩戒,追责对象覆盖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的副总经理、网络金融部负责人以及涉事基金经理,四类关键岗位无一遗漏。

  对总经理的追责:作为公司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整体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监管对其采取同步处罚,意味着高管不能再以“不知情”或“业务由具体部门负责”为由免责。

  对基金经理的追责:涉事基金经理因其直接主导的投资风格漂移行为而被追责。自2026年6月协会发布《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来,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行为已被纳入基金经理负面考核指标,本次处罚为该指引正式实施前的“提前亮剑”。

  三、监管划了哪些新红线?行业影响几何?

  销售端“零容忍”:严禁与无资质“大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具体包括产品推介、导流、组合推荐、直播带货、围绕特定基金经理变相引流等五大类行为。

  投资端“防抱团”:要求主题基金精准界定投资方向,投中持续监控风格跟踪指标,避免资金向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过度集中,这被市场解读为监管首次直接点名“基金集中度过高”为违规。

  行业示范意义: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即,C基金公司的罚单将倒逼全行业加速清理与无资质“大V”的合作,推动公募基金从“流量变现”回归“专业合规”的主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