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男子酒后与女子亲密猝死家属索赔被驳”一案,家属在法律上享有上诉的权利,但基于一审法院对事实和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二审改判的难度非常大。
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张某家属可以就此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权利与实操路径
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并非终局裁判,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均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期限: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开始计算,共计15天;目前判决刚公布不久,家属仍处于上诉窗口期内。
上诉流程:需向原审法院(乌审旗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说明不服判决的理由和请求改判的意见。
二、二审改判的现实难度
因果关系难以推翻:法院已查明,张某与王某的亲密行为发生后“间隔一段时间”才发病死亡,且张某体内酒精含量极低(7.73mg/100mL),现有医学和法律证据无法证明亲密行为或饮酒直接诱发猝死。
过错责任明确:本案中,无人恶意劝酒,王某在发现张某异常后已及时拨打120并积极施救。法院认定三名被告均无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自甘风险因素: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原发性高血压和频发室性早搏等心脏基础疾病,仍主动提议饮酒,应自行承担行为后果。

三、案件关键事实与焦点
死者基础病:张某曾因“头晕10天”就诊,死亡前一个月刚查出“频发室性早搏部分呈二联律”等心脏异常。
饮酒与施救情况:张某是饮酒的提议者,王某未劝酒;事发后王某发现血沫立即呼救,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
法院核心逻辑:侵权赔偿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因“死者为大”或出现死亡后果就推定在场人员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