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司法进步在哪里?

2026-08-12 14:38 来源:人间烟火集

  一、理念转变:从“留有余地”到“证据不足即无罪”

  过去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疑罪从轻”的惯性——当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被告人有罪,但法官内心又倾向于认定其有罪时,往往在量刑上“留有余地”,判一个较轻的刑罚。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有罪推定”,将证明无罪的义务推给了被告。

  从轻到无的跨越:2024年,首席大法官张军在《中国应用法学》撰文明确提出,刑事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即穷尽查证手段后,若案件事实仍真伪不明、无法判断有罪或无罪,必须按无罪处理;若无法判断罪重或罪轻,则按轻罪处理。

  原则的优先顺序:从“轻重之疑从轻”到“有无之疑从无”,意味着“疑罪从无”已完全优先于“疑罪从轻”,堵住了过去以“从轻”代替“从无”的退路。

  二、实践印证:从“口供定罪”到“证据裁判”

  胡某、廖某案是一个跨越34年的标本。1990年,江西景德镇一起强奸案仅凭口供就将两人定罪——无现场物证、无DNA鉴定、无锁定被告人的有效血型证据,胡某获刑11年、廖某获刑9年。

  改判历程:2017年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全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定罪仅凭前后矛盾的有罪供述,且存在刑讯逼供、隐匿无罪证据等程序违法。2022年最高检抗诉,2024年12月江西省高院再审宣判:撤销原判,宣告二人无罪。

  数据佐证趋势:2024年,全国法院再审改判无罪87件122人;2025年,再审改判无罪83件101人。这些数字背后,是“证据不足就放人”的规则从纸面走向现实。

  三、机制保障:从“有律师就行”到“实质辩护”

  司法进步的另一面是辩护权的实质性回归。1996年《律师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确认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辩护。过去30年间,律师辩护意见被法庭“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的频率持续上升。

  证据辩护的力量:在胡某案中,律师团队用7年时间补齐缺失20余年的关键证据,推动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指令再审,最终改判无罪。在涉税等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辨析罪名边界,实现了“重罪转轻罪”的实质性突破。

  量刑辩护的精细化: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律师不再仅做形式辩护,而是围绕自首、赔偿谅解、犯罪中止等情节进行精细化的量刑博弈,让“法定的从宽”变成“实际兑现的从宽”。从“有律师就行”到“专业辩护起效”,这一转变让“疑罪从无”有了制度上的落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