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同时撤销湘阴县公安局对肖新良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这起由12字评论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当事人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告一段落。
案件经过
当事人肖新良,湖南湘阴人。2023年7月5日,他在短视频平台一条救援视频评论区留下12字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该评论共计6个点赞、1条网友回复,没有大范围传播。
2023年7月7日,湘阴县公安局传唤肖新良,认定其散布不实言论、网络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已执行完毕。
司法维权历程(前后约2年)
- 一审(汨罗市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7日):驳回肖新良诉讼请求。一审认为该评论会产生负面政治影响,破坏公共秩序,公安处罚合法。
- 二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申请再审:肖新良不服两级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高院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提审本案。
- 再审改判(2025年6月25日,终审):湖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全部判决;撤销湘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院裁判核心观点
肖新良该评论虽用语不当,但没有明确具体指向对象,传播范围很小,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批评教育;认定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证据不足,公安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
赔偿结果
法院判令湘阴县公安局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一、二审诉讼费合计100元由公安局承担。肖新良另外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该部分未在本次判决中获得支持。
后续
案件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当地已启动对该案相关执法、审判问题的调查工作。
案件意义
该案是网络言论行政纠错典型案例,明确:公民网络批评、吐槽类表达,即便措辞不妥,只要没有捏造事实、没有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应当优先批评教育,而不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行政机关作出治安处罚要有充分事实证据,不能随意扩大寻衅滋事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