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秦某上班时突发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法院终审判决不予认定为工伤,家属无法获得工亡赔偿。
一、核心结论: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不予认定工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家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秦某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
无法享受工亡待遇:因未认定工伤,家属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法定待遇。
补偿可能性:家属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人道主义补偿,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公司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等侵权责任,但法律上无强制赔偿依据。
二、争议焦点:48小时从何时算起
家属主张:应以医院CT确诊“脑干出血”的22时17分为起算点,秦某抢救时间未超过48小时,应视同工伤。
人社局认定:急救人员21时27分到达现场并作出“脑卒中”初步诊断,以此计算抢救时间为48小时46分钟,超出法定时限。
法院判决依据:院前急救病历是合法医疗文书,急救医生的“初步诊断”即属于“初次诊断”,起算时间合法,且《工伤保险条例》的48小时时限必须严格把握,不能随意扩大。
三、家属的维权路径与启示
诉讼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家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司法程序已终结。
其他法律途径:家属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认为医院拔管建议不当),或主张公司未提供足够安全保障(如未及时急救),但举证难度较大。
关键警示: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未认定工伤的案例并非孤例。工作中若突发不适,应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院前急救记录,家属在“拔管”等重大医疗决策前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决策时间点影响工伤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