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湘潭大学需要承担哪些审核责任?

2026-08-12 17:37 来源:凡尘烟火快照

  “弟弟举报哥哥冒名上大学”一案迎来关键进展,当事弟弟唐向西最新发声确认,其哥哥唐向东因不服湘潭大学两次撤销其本科学历的决定,已于近期再次起诉湘潭大学,案件将于2026年8月18日开庭审理。

  湘潭大学在本案中的“审核责任”核心体现在对冒名顶替行为的认定与纠正上,其行为受到行政程序法和高等教育法规的双重约束。学校需承担的审核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

  一、学籍审核与撤销的法律依据

  法定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查实后应当取消学籍、撤销学历证书。湘潭大学在2018年收到实名举报后启动核查,认定冒名顶替属实并作出撤销决定,这是履行法定审核职责的体现。

  实体认定:学校在事实认定层面负有主体责任。经核查,确认2001年哥哥冒用弟弟身份入读湘潭大学本科,且弟弟表示“周围人都知道哥哥原名”。这一事实通过法院多次审理得以基本确认。

  二、审核程序必须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程序瑕疵与法院纠错:湘潭大学2018年首次作出的撤销决定,在2025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并责令重作。这说明审核责任不仅在于“结论正确”,更在于程序合法——学校需履行调查核实、告知陈述申辩权利、集体研究等正当程序。

  重作决定:补正程序后,湘潭大学于2025年11月再次以相同理由撤销哥哥的本科学历,该决定目前正处于新一轮司法审查中。

  三、事中审核与事后追责的边界

  入学审核的局限:2001年网络查询尚不普及,高校对考生身份识别主要依赖纸质档案与录取通知书对应。学校在当时对冒名使用的“双重户籍”难以穿透核查。

  主动纠错的责任:该案表明,高校对历史遗留冒名顶替问题负有主动核查与纠正的责任,不能因时间久远而搁置。湘潭大学在本案中主动向学籍“上游”追溯,撤销后续硕博学历的效力依据,体现了对教育公平底线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