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湖南长沙汇金天虹购物中心内发生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冲突,网传的“女子遛狗不拴绳吓到陌生人遭摔狗掌掴”说法并不属实,当事双方实为朋友关系,纠纷起因是宠物狗在商场内随地排泄。
一、事件经过:狗排便引发朋友间争执
时间地点:2026年7月17日晚8点19分左右,长沙汇金天虹购物中心6楼。
直接起因:一行四人携带的白色宠物狗突然蹲地要排便,同行男性朋友王先生立刻上前制止,踢了狗一脚。
争执升级:狗主人陈女士(女性)担心狗产生应激反应,上前阻拦王先生,二人发生拉扯。王先生称狗受惊吓后欲咬他,他试图控制狗时咬伤手指,最终将狗放回地面。
结果:争执中王先生有摔狗和掌掴陈女士的行为。当晚王先生已向陈女士道歉,双方和解,宠物狗健康状况良好。双方未报警,随后自行离开商场。
二、关系与起因:网络传闻与事实不符
双方关系:经多方核实,王先生与陈女士是朋友关系,并非网传的“陌生人”或“情侣”。
纠纷起因:真正起因是宠物狗随地排泄,男子为制止狗排便而采取过激举动,并非网传的“狗吓到男子女友”。
商场性质:事发商场为宠物友好型商场,允许中小型宠物携带宠物包或牵引绳进入。
三、法律认定:双方行为均涉违法
警方介入:长沙市雨花区鄱阳社区及派出所已查看监控,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此事。
女子行为: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未使用牵引绳,狗吓到他人且经提醒未采取有效措施,已违反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构成行政违法,轻则警告,重则面临罚款。
男子行为:摔狗、掌掴女子的行为属于单方殴打他人,不构成“互殴”(女子未还手),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女子未唆使狗主动攻击),同样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警示:狗吓人在先与男子打人在后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女子的过错不能让男子的打人行为变得合法,双方均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