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上海高院典型案例:7岁学生自担70%校方无责

2026-08-12 20:07 来源:潦草小狗的日常

  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答案并非“一律担责”。依据上海高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两名7岁学生课间奔跑相撞致一人牙脱落,产生6000余元费用。法院判决伤者自担70%、对方监护人担30%,学校因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免责。[1]

  这起案例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典型对外发布。事发于某小学课间,正值上课铃响,7岁的小红和小兰一前一后跑向教学楼。途中,小红为避让前方同学突然向右变道,紧跟其后的小兰避让不及,撞上小红,导致小红摔倒牙齿脱位。学校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应急处置,通知家长送医。小红经多次复诊,产生医药费、交通费等合计6000余元。因协商未果,小红一家将小兰及其父母和学校诉至法院。[1][2]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得赔?”这一惯性思维长期困扰学校和家长。上海高院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正是为了厘清学校责任边界。

  一、学生课间受伤,学校真的“必然担责”吗?

  结论:不是。法院审查学校是否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而非仅看损害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3]

  本案中,法院认定小红突然偏离奔跑路线是事故主因,自身承担70%责任;小兰及其监护人承担30%赔偿责任。而学校因日常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故系突发难以预判,事发后及时处置,已尽到审慎防范义务和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无需担责。[1]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小红和小兰均为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在这种对学校更严格的“过错推定”原则下,学校依然因拿出完整履职证据而免责,可见司法对“尽职免责”的明确支持。

  二、学校“免责”需要拿出哪些证据?

  结论:事前安全教育、事中安全管理、事后应急处置“三条底线”缺一不可。新京报快评在分析最高法典型案例时指出,学校要想免责,必须守好这三条底线。[6]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六年级学生赵小某放学时在楼梯摔倒致牙齿受损,家长起诉学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学校拿出了完整的证据链:课前课后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记录、每周安全卫生教育记录、楼梯上的“小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等警示标识。这些证据证明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6]

  再看一个案例:某小学一年级两个学生在课间走廊玩耍,一个孩子推拉另一个导致对方摔倒受伤。法院同样认定学校不担责,原因是学校有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覆盖各时间段的值日安排,并且事发后第一时间送医、组织双方家长协商。[6]

  相反,如果学校只有口头教育,没有留痕,法院很难采信。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让安全教育工作“看得见、查得到”。

  三、8岁以下和8岁以上,维权规则有何不同?

  结论:8岁以下,学校先被推定有责,但可举证免责;8岁以上,需家长举证学校有过错。[3]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先假定学校有过错,但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而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需要家长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3]

  本案中的小红和小兰均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学校需要主动举证自己“尽到职责”。家长在维权时,应针对学校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质证,而不是简单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一定要赔”。

  四、家长遇到孩子在校受伤,该怎么做?

  结论:先固定证据,理性协商,依法诉讼,切勿“校闹”。上海高院案例显示,法院会依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1]

  具体来说,家长需要收集以下材料:医疗记录、费用清单、事故经过说明、监控录像、与老师的沟通记录、学校的安全教育记录等。如果与学校、对方家长协商不成,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人民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学校已尽到职责,应理性接受判决结果。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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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学校如何摆脱“无限责任”枷锁?

  结论:学校不是无限责任承担者,但必须用扎实的日常管理赢得法律支持。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产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6]

  过去,一些学校为“花钱买平安”,采取“一刀切”限制学生活动,导致课间十分钟孩子们只能呆坐教室,不敢去操场。这种过度“圈养”看似规避风险,实则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新京报快评指出,此次判决给家长提了醒:“闹”不能解决问题,法律才是界定责任的唯一标准。[6]

  舆论场观察:在上海高院发布该案例后,新浪微博话题#小学生课间相撞受伤学校无责#迅速引发讨论。有媒体评论指出,该判决纠偏了“一出事就找学校”的惯性思维[6];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学校无责是基于完整履职证据的法律结果,而非“推卸责任”[4]。部分网友表示,希望学校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不要因噎废食,剥夺孩子的课间自由。

  学校应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制度,保留教育记录,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有益身心的课间活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正如杨帆教授所言:“学校无责不是默认项,而是校方拿得出全流程履职证据后的法律结果。”[4]

  小提醒:本文所提案例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典型案件,具体情形需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QA问答

  问: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上海高院典型案例中,7岁学生课间奔跑相撞致牙脱落,学校因尽到职责无责,伤者自担70%,对方监护人担30%。[1]

  问:8岁以下孩子在校受伤,家长可以直接起诉学校吗?

  答:可以起诉,但学校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担责。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学校先被推定有过错,但可举证免责。家长应重点审查学校是否履行事前、事中、事后职责。[2][3]

  问:孩子在学校被其他同学撞伤,对方家长不赔怎么办?

  答:可起诉侵权方及监护人,同时将学校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划分责任。若学校有管理过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据公开报道,法院会按过错比例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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