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受伤 学校是否担责?上海高院典型案例:7岁伤者自担70%,学校无责

2026-08-12 20:03 来源:探店探索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发布典型案例:两名7岁小学生课间奔跑相撞,致一人牙齿脱位,产生6000余元费用;法院判决受伤学生自担70%损失,另一方监护人赔偿30%,学校不承担责任。[1]

  这起案例的完整经过是:2026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账号对外发布。事发时正值上课铃响,小红和小兰一前一后向教学楼跑去。跑动途中,小红为避让前方同学突然向右侧躲闪,跟在后面的小兰来不及反应,撞上小红,导致小红摔倒、牙齿脱位。学校老师发现后随即应急处置,第一时间调查事发经过、通知家长送医,并多次组织协商。小红后经多次复诊,产生医药费、交通费合计6000余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小红一家将小兰及其父母、学校一同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法院审理认为,小红突然偏离奔跑路线是事故主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兰未遵守学校安全教育要求,也有一定过错。事发时两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学校日常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发后处置及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无需担责。[1]

  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必然担责?

  结论是: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限监护责任。判断学校是否担责,核心是看校方是否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而不是“只要出现人身损害后果,学校就必须赔钱”。[1]法律之所以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学校因害怕担责而采取“一刀切”限制学生活动的管理模式,从而在维护正常管理秩序与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民法典》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学生设置了不同的归责原则:

年龄分段法律依据归责原则学校举证重点
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199条过错推定:先推定学校有责必须证明已尽到全部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责
8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200条过错责任:家长需举证学校有过错聚焦证明无管理疏忽,如设施合规、有警示标识、有巡视记录

  从这张表能看出,8岁以下儿童在校受伤,法律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必须拿出完整的履职证据才能免责;8岁以上学生受伤,则需要家长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只需证明自身已尽到基本职责。[1]

  法律之所以按年龄作出区分,是因为8岁以下儿童对危险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需要学校承担更重的保护责任;8岁以上学生具备一定辨识能力,同时活动范围更大、自主性更强,完全让学校为所有意外兜底,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生发展。上海高院这起典型案例的价值,正在于重申“教育管理职责”才是学校担责的边界。[1]

  学校如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答案在证据里。法院审查学校是否尽职,核心看三条底线是否形成闭环:事前安全教育留痕、事中安全管理记录、事后应急处置行动。

  • 事前安全教育的留痕证据:包含日常班会安全记录、安全教育手册发放记录、家长签收回执、走廊安全警示标识、假期安全通知等。上海高院案例中,学校正是凭日常安全教育记录证明了履职到位。[1]
  • 事中安全管理的动态记录:课间巡逻记录、教师到岗巡查台账、监控录像起止时间记录、对危险行为的现场制止记录(含见证人)。济南槐荫区法院在篮球运动受伤案中,因学校平时已开展安全教育和规则宣讲,且运动属学生自发行为,认定学校无责。[2]
  • 事后应急处置的及时行动:第一时间送医、通知家长、组织调解、固定现场证据。上海高院案例中,学校在事发后及时施救、通知家长并多次组织协商,成为免责的关键一环。[1]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件中,学校之所以无责,正是因为三条底线全部“有据可查”:日常有安全教育,事发属突发难以预判,事后第一时间送医、通知家长、组织调解。[1]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三类证据并非简单凑齐即可。法院还会审查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形成日常性记录,而非事后补造。比如安全教育记录应当能体现时间、主题、参与人员和具体内容;巡查台账应当能对应到事发时间节点;监控记录则应注明起止时间并妥善保存。只有“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管理、事后有处置”完整闭环,学校才可能被认定为尽到了职责。[1]

  实务中特别提醒:很多老师并非没有做安全提醒,而是没有留下记录。有经验的教师建议,课前在教案末尾写一句“已宣讲课堂安全纪律”,上课前拍一张学生列队听讲照片,班级安全日志随手记一笔;课中记下监控起止时间,或请值班老师、班干部作见证;若上前制止危险动作,请身边老师见证并记下时间。这些看似简单的小动作,能在纠纷发生时成为证明履职的关键证据。[4]

  同样是在校受伤,为什么有时学校无责、有时学校担责?

  司法实践并非“一个模子”。近期多个判例划出了边界:

  1. 学生自身突然变向导致相撞:伤者担主责,学校无责

  上海高院案例中,7岁小红课间奔跑时突然变向,导致后方小兰避让不及相撞。法院认定小红自身突然偏离路线是主因,判其自担70%损失;小兰及其父母承担30%。[1]

  2. 自发篮球等对抗性运动:适用“自甘风险”

  济南槐荫区法院审理的课间篮球受伤案中,法院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有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正常竞技行为导致的损害,参与者互不担责;学校因不是组织方,且平时已开展安全教育和规则宣讲,也被认定无责。[2]需要指出的是,自甘风险规则并非学校免责的万能钥匙。若学校是活动的组织者,或存在设施安全隐患、教师看护缺位,仍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3. 学生无视校规翻越护栏:学校履职到位即免责

  据公开报道,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沈某课间翻越教学楼走廊防护护栏,趴在护栏外侧玩耍,不慎失足摔伤。学校提交了安全教育班会记录、走廊安全警示标识、班主任日常安全教育台账,并证明防护护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法院认为伤害源自学生主动违规冒险行为,校方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安保义务,驳回家长全部索赔诉求。[3]

  反之,如果学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比如该巡查没有巡查、该制止没有制止,或对危险性活动放任不管,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认定学校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无责”不是默认项,而是校方拿得出全流程履职证据后的法律结果。[1]

  从这些判决能看出,法院在处理校园受伤纠纷时,越来越强调“全流程审查”:既看学校日常有没有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也看事发时有没有及时制止和巡查,还看事发后有没有尽到救助和通知义务。这种审查方式,既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避免让学校承担超出法律规定的无限责任。

  孩子在校受伤,家长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与其先纠结“学校赔多少”,不如先固定证据、还原事实。家长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 立即送医,并保存病历、诊断报告、拍片报告、费用票据、用药清单;后续复查费用票据也要一并收好。
  • 在孩子参保的学平险小程序上完成受伤备案,并完整截图保存备案信息。这份记录能直接证明孩子是在校园内受伤、学校知情并完成了保险备案。[4]
  • 与班主任、学校负责人沟通时,将通话录音整理成书面文字,注明通话时间、对话双方,重点摘抄对方认可孩子在校受伤、承诺协商处理的语句。
  • 保留孩子受伤时穿的衣物照片等物证;不要删原件。
  • 先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治安报警主要处置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事故已经发生后,这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最终解决途径是法院民事诉讼,而非公安处理。[4]

  如果协商失败,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步骤。需要提醒的是,个人私自委托鉴定机构做的结论,到庭后可能不被对方认可;通常需要通过法院委托或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赔偿金额不是在起诉前就能“一口价”确定的,而是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综合计算。[4]

  公共服务建议表:不同人群遇到校园受伤纠纷怎么办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8岁以下学生家长孩子在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学校、教育局、人民法院医疗票据、病历、学平险备案截图、沟通录音、学校安全教育记录法律先推定学校有责,学校需自证尽责;家长也应客观还原事发经过《民法典》第1199条;上海高院案例
8岁以上学生家长孩子因同学碰撞或体育活动受伤学校、侵权学生监护人、人民法院事发监控、证人证言、学校管理记录、医疗费用凭证家长需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同学之间按过错分担责任《民法典》第1200条、第1188条;济南槐荫区法院案例
学校管理者/教师被家长追责,需要自证履职学校法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安全教育班会记录、家长签收回执、巡查台账、监控记录、送医/通知家长记录事前、事中、事后证据缺一不可;不应因怕担责而限制学生正常活动上海高院案例;实务留痕指引

  热搜之下,家长、老师和法律人士在争什么?

  该案引发讨论,不在于6000元赔偿金额,而在于“学校无责”这一结果打破了部分家长的惯性认知。

  家长顾虑:“学校无责会不会意味着学校可以放松管理?”实际上,法院判决的前提是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有过错,依然要担责。

  老师共鸣:许多教育工作者认为,若只要学生受伤学校就担责,学校只能选择“课间圈养”,把学生关在教室里,反而对身心发展不利。

  法律人士观点:民法典将校园伤害的归责原则确定为“过错责任”,是为了避免“谁弱谁有理、校方兜底”的钝化导向,让责任回到行为人和监护人身上。

上海高院在案例提示中明确:校园发生伤害不代表学校一定担责,核心要看校方是否存在管理过错。[1]

  从媒体评论看,多数意见支持“过错责任”回归,但也有评论提醒:学校无责判决不能成为安全管理的“免责牌”。学校应当把这一案例当作梳理管理流程的契机,而不是把“无责”当作对日常松懈的宽慰。

  需要提醒的是,网络讨论中的个案细节未必完整,不能直接套用到自家孩子身上;具体责任划分,需以法院生效裁判和官方通报为准。

  常见问题:家长最关心的3个问题

  孩子课间在学校受伤,学校不赔怎么办?

  先别急着认定学校全责。上海高院2026年8月案例显示,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可能免责,伤者也可能因自身过错担主责。建议先固定学平险备案、医疗记录、沟通录音,再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8岁以下和8岁以上孩子在校受伤,责任认定有什么不同?

  8岁以下适用过错推定,学校需要自证已尽教育管理职责;8岁以上适用过错责任,家长要拿出学校存在管理疏忽的证据。年龄不同,举证责任完全不同。

  学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赔偿范围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以伤残鉴定、票据和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据公开报道,个案标准差异较大。

  后续关注点:学生课间受伤后学校是否担责,正从“凭感觉”走向“凭证据”。对学校而言,安全教育不能只做不说,更要做完留痕;对家庭而言,安全教育不能只交给学校,家长也要教会孩子识别危险。校园安全,需要三方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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