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名事业单位员工自2002年起24年未到岗,单位近日登报要求其限期返岗,并回应称该员工早已失联;此事引发了公众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广泛讨论,律师指出单位已依法启动旷工处理程序。
一、事件核心事实:24年未到岗与单位登报寻人
涉及对象: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名刘姓员工,自2002年10月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
单位动作:该中心于2026年8月7日登报发布《返岗通知书》,要求该员工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返岗手续,逾期将以旷工处理。
单位回应:8月12日,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员工“失踪了”,期间单位多次联系家属,只是此前未登报公示,更多情况不便透露。
二、法律依据:旷工超15日可解除人事关系
适用法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程序要求:律师付建指出,对失联人员需穷尽电话、联系家属等手段,登报是公文送达的最后手段;若员工未按期返岗,单位需经领导集体讨论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辞退手续。
三、焦点与回应:公众质疑管理漏洞与工资去向
公众质疑:为何时隔20多年才登报处理。
网友追问:24年未到岗期间工资是否照发、社保是否照缴,以及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
处置走向:单位已启动法定程序,若员工逾期未返岗,将依法解除人事关系,这起长达24年的在编不在岗问题将进入正式收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