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积累的系统治理、法治保障和绿色转型经验,正为“十五五”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清晰路径——2026年8月出台的《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已将多项关键指标量化推进。
一、制度与法治根基:从经验沉淀到体系升级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条明确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列为基本国策,为“十五五”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了最高层级的法治保障。
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落地:“十五五”规划强调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落实碳排放考核制度,建立行业碳排放管控机制,并强化项目碳排放评价。这一体系直接承袭了“十四五”碳达峰行动中的试点经验。
生态保护监管闭环形成:在“十四五”生态保护督察机制基础上,“十五五”规划提出建立80个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重点区域,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违法行为的闭环处置。
二、系统治理与一体化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协同推进
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十五五”期间将重点构筑“三北”工程区绿色屏障,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比不低于18%。
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域覆盖:规划要求加强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畅通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并推进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建设。
城乡生态宜居品质提升:通过完善城乡绿地系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生态宜居水平。“十四五”时期的城市更新经验为此提供了重要参照。
三、科技赋能与碳达峰牵引:绿色转型的量化目标
双碳技术创新加速: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等平台,加强碳排放监测能力,“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生态质量指标量化:到2030年,生态质量指数(EQI)需提升至86.5,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8%,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
资源集约利用与循环经济:全面实施资源节约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采矿废石固废资源化利用,并推广“净采矿权”出让模式,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