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最新进展:朱女士正式起诉要求返还婚内财产
起诉时间与地点:2026年8月11日下午,朱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诉讼请求:朱女士以原告身份起诉第三者曹某,要求返还其丈夫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曹某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直接转账、茶室投入、购买奢侈品、首饰、车辆、房产资助等,以及用于辅助生殖的诊疗费用。
后续动作:朱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将在正式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医院缴费记录等,以查清全部资金流向。
二、法律依据:婚内赠与他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核心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及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丈夫未经配偶同意,为维系婚外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受赠方应予返还。
最新司法解释支持:2025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返还范围:不仅是直接转账,丈夫为第三者支付的辅助生殖费用、购置房产车辆、资助经营等均属于可追索范围,法院将结合转账金额、频次、特殊含义金额(如“520”“1314”)等综合认定。
三、朱女士面临的关键挑战:合法取证与财产查明
取证难题:朱女士坦言,当前最大的“拦路虎”是如何合法举证。丈夫长期控制家庭财务,她作为全职主妇对真实资产状况知之甚少,申请法院调查令需要初步线索支撑,而银行流水、公司账目等核心证据主要掌握在对方手中。
财产隐匿风险:该案还涉及丈夫在离婚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朱女士称双方名下有多套房产,且丈夫名下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存在资产代持、债务隔离等专业安排,需法院全面调查。
多案并行维权:目前朱女士同步推进多起法律程序——除了本起赠与返还诉讼,还就离婚诉讼(已延期)主张少分财产、就“伪造结婚证”一事推动刑事自诉(警方已对涉事二人行政拘留),以及就胚胎处置权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