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张女士结婚24年后,发现丈夫李某出轨女销售王某长达7年,期间转账350余万并购买千万保险,法院二审仅判王某返还89万元——核心原因在于法律对“无效赠与”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绝大多数款项因被包装成“业务往来”或“借贷”而无法追回。
一、判决核心:只有“无偿赠与”才能判返还
法律依据: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追回。但前提是必须证明转账属于“无偿赠与”而非其他性质。
本案关键:法院梳理了数百笔转账记录,发现丈夫李某与女销售王某之间多笔款项备注为“借款”“运输费”“合作经营款”,甚至制作了业务合同将转账包装成保险业务往来。
判决结果:最终只能认定其中897451.42元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偿赠与,判令王某返还这笔钱款及利息。其余260多万元因无法认定为赠与,本次诉讼不予支持。
二、证据困境:为何多数转账无法认定赠与?
转账备注成为障碍:王某辩称双方是正常借贷、投资合作及保险业务关系,部分特殊数字金额是李某为讨好她所选。丈夫李某虽承认婚外关系,但庭审中部分转账用途无法说清。
举证责任在妻子:张女士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每笔款项是“丈夫单方面无偿赠与”,仅凭转账流水和出轨事实,无法推翻对方提供的业务合同和备注。此前同类案件中,无客观证据印证的“自认”证明力薄弱。
常见误区:很多网友以为丈夫承认出轨,所有转账就能追回。但在司法实践中,出轨事实只能佐证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每笔钱款的性质仍需逐一认定。
三、后续战场:保单与债务仍需分案解决
50余份保单需单独立案:千万保费涉及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丈夫李某,合同相对方是保险公司,与转账纠纷被告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必须分开起诉。张女士称“拿不出那么多诉讼费”,先就其中一份保单起诉,已开庭两次。
600万借款的债务归属:丈夫私下借的600多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另案审理。根据民法典,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不知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妻子仍需举证借款流向。
监管已有动作:金融监管部门已对新华保险柳州公司进行处罚,主要针对李某伪造材料、伪造身份为公司工人买保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