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如何为外籍人员伪造学历骗取签证?

2026-08-13 04:03 来源:热门资讯纪实

  本案中,王越群和艾某某通过伪造大学学历、利用虚假上学骗取留学生签证及工作签证两项手段,系统性地组织20余名南非籍人员非法入境并派遣至幼儿园任教,主犯王越群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终审被判七年三个月。

  一、双重签证骗局:伪造学历与虚假上学的具体操作

  伪造大学学历:两名女子为南非籍外籍人员制作虚假的大学学历证书,伪造教学资历和从教经历,将其包装成“资深外教”。

  骗取工作签证:凭借伪造的学历材料向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类签证,使无资质人员获得合法入境事由。

  虚假留学签证:另一条通道是利用“虚假上学”的方式,以外籍人员申请来华留学生签证的名义组织入境,实际并未安排任何正规学习。

  两条路径并行:两种签证渠道交替使用,最大化覆盖不同背景的外籍人员,确保批量输入。

  二、公司化运作:以文化交流为名的利益链条

  成立空壳公司:主犯王越群于2014年注册“沈阳雪莉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表面从事合法的文化交流业务,实质作为犯罪活动的外壳。

  分工明确的共犯结构:王越群作为公司经营者,主导策划并承担组织指挥角色(主犯);其表妹艾某某负责配合执行具体事务(从犯)。

  派遣牟利模式:公司以派遣劳务的名义,将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输送到沈阳市浑南区比兹比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按月向王越群公司支付薪酬,王越群再向外籍人员发放劳动报酬。

  受雇方掩盖身份:涉案幼儿园为吸引生源、降低合规外教成本,接收了这些无任教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英语教学。

  三、法律定性与判决结果:组织偷越国境罪的适用

  罪名认定: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王、艾二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量刑依据:王越群系该犯罪团伙的组织领导者(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艾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诉与终审:王越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刑法对应条款:根据《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系首要分子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