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议焦点:48小时从何时起算
事件核心:秦某在工作时突发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不予认定原因:人社局认为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
起算时间分歧:家属认为应以医院CT确诊“脑干出血”的22时17分起算,未超48小时;人社局和法院则认为应以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作出“脑卒中”初步诊断的21时27分起算,超时48分钟。
二、法律依据:法院为何驳回
法规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48小时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法院认定:初次诊断并未限定必须为院内诊断,院前急救病历属于合法有效的医疗文书,急救医生作出的“脑卒中”初步判断即为初次诊断。
立法本意:48小时限制是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扩大,既保护职工权益,也兼顾用人单位利益,该时间应当严格把握。
三、避免争议:给职工与家属的建议
重视院前急救记录: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作出的初步诊断时间将成为关键证据,务必保留完整病历。
及时固定证据链:保存好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证明、同事证言、120调度记录、医院全部诊疗文书等材料。
了解“视同工伤”边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视同工伤”,须满足三道“硬杠杠”。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