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各执一词:金手镯到底在谁手里?
这起纠纷的核心是物权的归属与流转,三方说法形成闭环矛盾:
郭先生(赠与人):2010年恋爱期间,他以30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只30多克的空心金手镯送给女友。2026年6月赴义乌叙旧时,前女友主动告诉他手镯已经还给了媒人,他随即联系媒人,发现微信已被拉黑。
前女友(受赠人):她在与郭先生的聊天记录中坚称,手镯早在当年就转交给了媒人谭女士,并表示“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记者致电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媒人谭女士:她对记者明确否认收到过手镯,“没有这回事情,我们只是牵了个线,后来怎么交往都没联系了”,并建议郭先生凭凭证报警。
二、关键证据缺失:16年时间抹去了所有凭证
缺乏物证使得该纠纷的真相越发扑朔迷离,也给郭先生维权带来极大困难:
购买凭证遗失:郭先生称手镯是当年在杭州购买,但16年间多次搬家,发票早就找不到了。
无实物照片:郭先生手上没有手镯的任何照片或视频作为佐证。
时间跨度极大:从2010年送出到2026年追讨,中间隔了16年,给各方记忆与口供的核实增加了难度。
三、法律层面解读:赠与性质的判定是关键
律师对事件的法律定性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现实中维权依然面临难题:
赠与性质决定能否追回:律师指出,如果金手镯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双方最终未成婚,则男方有权主张退回;若被认定为普通恋爱赠与,则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媒人无权占有:即使前女友确实将手镯交给了媒人,媒人并非赠与方,她继续持有该物品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给郭先生。
举证责任在郭先生:由于缺乏购买凭证和实物证据,郭先生需要先证明自己确实购买并赠予过这只金手镯,否则无论是起诉司法还是报警,都难以进入实质调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