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广州男孩黄梓轩暑假在沙面靠拍立得为游客拍照,一个月赚了1200多元——这笔钱的合法性以及家长是否需要担责,核心要看其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有偿服务、持续经营”的商业性质,以及家长是否尽到了安全和法律风险管控义务。
一、“小孩哥”拍照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定性关键:看是否属于“无照经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11岁男孩在景区为游客提供拍照服务,本质是临时性、小额的劳务服务,单次收费18-30元,月收入1200余元,规模和性质远未达到需要工商登记的门槛。
无需特殊资质:普通街头摄影不属于需要前置许可的特种行业,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服务本身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但若涉及使用闪光灯妨碍公共安全、占用消防通道或扰乱景区秩序,则另当别论。
景区管理层面的合规性:沙面岛作为开放景区,并未禁止游客个人在公共区域提供拍照服务。只要不占用固定摊位、不影响通行、不产生噪音扰民,通常被默认为“街头自发服务”而非非法经营。
二、家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监护责任: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拍照收费这类小额交易,法律上承认其效力,家长无需因“未成年人签约”而承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家长最核心的责任是安全保障。黄梓轩的父亲每天下午陪同他到沙面,并在附近全程保障安全,这一做法有效规避了走失、被侵害、交通事故等风险。如果家长放任孩子在无成人看护下独自在景区长时间逗留,一旦发生意外,家长需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肖像权与纠纷风险:家长需确保孩子拍摄前已征得游客同意,避免因未经授权拍摄引发肖像权纠纷。从报道看,黄梓轩会主动搭讪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再拍摄,行为合规。
三、哪些情况下“小孩哥”行为可能涉法?
产生租金或固定成本:如果孩子租赁了景区摊位、使用了公共电力或产生了其他经营性成本,就可能构成“固定经营场所”,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收入达到较高水平:月入1200元尚属小额;如果收入较高(如网上流传的月入4000甚至过万),就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但由监护人代为履行)。
涉及侵犯他人权利:如果拍摄后未经同意公开售卖或使用游客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则可能侵犯肖像权,家长需出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