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无锡“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正式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第三者并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内擅自赠与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首饰、车辆、房产及试管婴儿费用等。
一、案件核心事实:婚内财产赠与与维权背景
基本案情:朱女士与丈夫唐先生结婚20年,育有一女。唐先生伪造结婚证与婚外女性曹某进行辅助生殖手术,培育出可移植胚胎,相关费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动作:2026年8月11日下午,朱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正式以原告身份起诉曹某,要求返还唐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婚外交往对象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告知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离婚案背景:唐先生抢先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状中全部勾选“无共同财产”,包括无财产分割、无共同债务等,遭朱女士质疑。
二、法律依据: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予返还
核心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依据第153条及第157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律师解读:唐先生在与婚外女性交往期间的财产支出,包括首饰、车辆、房产、直接转账及资助经营等,属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司法实践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为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目的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可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
三、维权难点:取证、财产隐匿与诉讼博弈
取证困境:朱女士表示最大障碍是“如何合法取证”,丈夫不告知资产情况,也不让其插手公司事务。 财产线索难以获取,调查令申请存在门槛。
财产隐匿风险:唐先生名下有多家公司,资产结构复杂,可能已通过股权代持、债务隔离等方式隐匿财产。 朱女士已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
多重诉讼并行:朱女士同时推进离婚诉讼、返还财产诉讼、重婚罪刑事自诉及公诉流程。 警方已就伪造结婚证一事立案,涉事二人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