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猝死家属索赔128万被驳,法院:自担风险

2026-08-13 09:05 来源:社会百态集

  内蒙古乌审旗法院近日一审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诉求,认定男子张某酒后与女子王某发生亲密关系后心源性猝死,王某及同饮者均无过错、无需赔偿。

  一、案件基本事实:主动饮酒、突发猝死、家属索赔百万

  事发经过:2025年8月19日,张某到刘某家做饭聚餐,21时许主动提议喝酒,张某喝白酒、王某和刘某喝啤酒;23时许张某与王某打车回住处,发生亲密关系后休息。

  突发与救治:凌晨4时许,王某发现张某嘴角有血沫,立即拨打120并实施急救;张某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5时许死亡,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索赔诉求:事后,张某的父母、妻儿将王某、刘某及陈某起诉至法院,索赔128万余元。

  二、法院判决逻辑:无过错、无因果关系、已尽救助义务

  死者自身原因:张某明知自己有高血压、频发室性早搏等基础疾病仍主动饮酒,血检乙醇含量仅7.73mg/100mL,未达醉酒标准。

  无劝酒行为:家属无法举证证明刘某、陈某存在恶意劝酒、灌酒行为;陈某中途离开,甚至无证据证明其与张某共同饮酒。

  已尽救助义务:王某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积极施救,符合《民法典》及时施救规定;且亲密行为与死亡之间间隔一段时间,无法证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判决传递的法律边界:成年人自担风险、过错责任归位

  自甘风险原则: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身体不宜饮酒仍主动为之,应对自己饮酒及酒后行为负责。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和因果关系,不能因“人在现场+事后死亡”就推定赔偿责任。

  司法导向:该判决打破“谁弱谁有理”“死者为大”的索赔惯性,明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讹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