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孩非亲生案女方称患抑郁症,是否影响离婚赔偿判决?

2026-08-13 09:07 来源:阡陌浮生记

  在“结婚8年3孩非亲生”案开庭前夕,女方何女士自曝已确诊重度抑郁,但这在法律上并不能成为规避离婚赔偿责任的“挡箭牌”。

  一、法律定性:抑郁症不改变“欺诈性抚养”事实

  核心侵权事实: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已确认,三个女儿均与韦先生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女方隐瞒这一事实长达八年,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性抚养”。

  过错不可抵消:律师指出,重度抑郁诊断属于医学问题,无法改变女方主观上隐瞒真相、欺骗伴侣的过错事实。侵权责任的判定依据是客观行为与损害结果,而非当事人当前的精神状态。

  赔偿义务明确:韦先生已起诉离婚,主张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1万余元。法律上,女方仍需承担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害的义务。

  二、情理辨析:过错方不能以疾病“反向维权”

  时间线矛盾:女方称因2024年提出离婚未果才出轨,但司法鉴定显示2018年出生的大女儿已非韦先生亲生,证明出轨行为远早于其声称的时间点。

  “受害者”身份不成立:韦先生表示,自己才是被欺骗、被消耗八年感情与金钱的一方,至今仍在说“孩子是无辜的”。女方将自身抑郁归咎于“被丈夫长期逼迫”,缺乏逻辑支撑。

  舆论普遍不认可:网友与律师均认为,抑郁症应获得同情和治疗,但不能成为免罪或推卸责任的借口。

  三、赔偿判决依据:聚焦“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

  财产损失:韦先生长期在外务工承担家用,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均由他支付。女方需返还这部分实际支出。

  精神损害:男方的生育权、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法律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韦先生已就此提出明确诉求。

  判决预期:该“离婚纠纷”案将于8月17日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律界普遍认为,女方的抑郁症诊断不会影响法院基于“欺诈性抚养”事实作出的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