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26年未上班,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2026-08-13 09:19 来源:社会前线看台

  一、事件核心事实:失联24年,单位登报催返

  失联时长与身份: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名刘姓员工,自2002年10月起长期未到岗,至今已逾24年。

  单位行动:单位于2026年8月7日在当地媒体登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岗或办理请假手续;逾期将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即可依法终止人事关系。

  单位回应:2026年8月12日,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员工并非“吃空饷”,而是“失踪了”,单位期间多次联系家属,并非未做处理。

  二、法规依据:长期旷工可解除聘用,无补偿义务

  旷工认定与解除条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后果:对于因严重违纪(如连续旷工)被解除人事关系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程序要求:律师指出,单位需穷尽电话、联系家属等手段确认失联,登报是最后送达程序;若员工未按期返岗,单位需经集体讨论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程序办理辞退手续。

  三、补偿计算逻辑:长期失联/旷工不适用补偿

  补偿机制适用范围:经济补偿通常适用于劳动者无过失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协商解除、裁员等,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本案的特殊性:24年未到岗的情况属于长期失联或长期旷工,属于因严重违纪导致的人事关系解除,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核心结论:若30天内涉事员工仍未返岗或未提交有效说明,单位可按程序解除人事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若调查发现其失踪属实,人事关系将按失踪及死亡程序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