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制度上避免在编人员长期脱岗问题?

2026-08-13 10:28 来源:浮世众生窗

  福州一事业单位员工自2002年起24年未到岗,单位近日登报发布《返岗通知书》限期返岗,回应称该员工“失踪了”、曾多次联系家属,引发公众对在编人员长期脱岗问题的热议。

  一、制度依据明确,关键在于落地执行

  现行规定清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程序有据:对失联人员需穷尽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等手段后方可登报公告,公告送达是最后手段。

  问题不在“无法可依”:从该员工2002年脱岗至今,法规始终存在,但单位时隔24年才启动处理程序,暴露出制度执行层面的严重滞后。

  二、制度失灵根源:管理松散与监管缺位

  日常管理“宽松软”:用人单位“怕得罪人,不想管、不便管、不严管”,考勤和人员动态管理流于形式。

  信息不透明:编制和人员信息多为内部公开,社会监督难以发挥作用,直接导致“占编制、不上班”现象长期未被发现。

  程序冗长推诿:机构改革后人员管理权限变更,信息衔接滞后,加上解聘需层层审批,形成“被动式管理”的恶性循环。

  三、制度优化方向:动态管理+刚性问责

  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利用数字化考勤系统实时追踪在编人员状态,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及时预警长期缺岗情况。

  强化日常核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在编人员核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倒查管理责任:对长期脱岗未被发现的问题,应倒查相关管理人责任,以刚性问责倒逼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的核心启示

  “24年未到岗”事件说明,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将制度刚性贯穿日常管理,才能避免“编在岗、人不在”的荒诞现象持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