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16年男子向前女友追讨30克金镯,媒人否认收过

2026-08-13 10:43 来源:城乡见闻窗

  一、事件全貌:一场跨越16年的金镯追索

  时间与人物:2010年,杭州的郭先生经媒人谭女士介绍,认识了在义乌从事平面设计的前女友,对方比他小8岁。恋爱期间,郭先生送出一只30多克的空心金手镯,当时金价为305元/克。

  分手原因:两人异地恋两年后,因女方父亲不愿女儿远嫁而分手。分手后双方仍保持朋友关系,郭先生原本没打算要回手镯。

  追索经过:今年6月,郭先生赴义乌与前女友叙旧,对方却告知手镯早已还给媒人谭女士。郭先生随后联系媒人,发现微信已无法打通。

  二、三方说法:金镯下落成谜

  郭先生的说辞:他坚持自己送出的金手镯价值约9150元(30克×305元),认为前女友拿回去可以接受,但手镯在媒人手里"解释不通"。

  前女友的回应:郭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前女友表示"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并称"要是想还,当初就应该还了"。目前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媒人的否认:记者联系上的媒人谭女士明确否认收到过金手镯:"没有这回事情,我们只是牵了个线,后来怎么交往都没联系了"。谭女士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核实,或凭凭证报警。

  三、法律解读:附条件赠与可主张返还

  律师观点:小强帮忙团特约律师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类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要求退回。若女方确将首饰交给媒人,媒人非赠与对象,继续持有该物品没有合法依据。

  现实困境:郭先生已遗失购买凭证,也没有手镯照片,缺乏直接证据,维权十分被动。这场纠纷提醒公众:婚恋中的大额贵重财物务必留存完整凭证,口头说辞难以作为长期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