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买凭证和照片,男子如何证明金手镯的归属?

2026-08-13 09:42 来源:社会风向标

  一、事件始末:16年前的金镯陷入三方罗生门

  赠送背景:2010年,杭州的郭先生(时年36岁)经媒人谭女士介绍,与义乌一位从事平面设计的女子相恋,恋爱期间他赠送对方一只30多克的空心金手镯,时价305元/克。

  分手后续:两人异地恋两年后因女方父母反对分手,但一直保持联系。今年6月郭先生赴义乌与前女友叙旧,对方告知手镯早在当年分手时就已退还给了媒人谭女士。

  媒人否认:郭先生认为“送给前女友无所谓,但给了媒人解释不通”,于是联系媒人索要,谭女士却明确否认收到过手镯,表示自己“只是牵了个线”,并未参与二人后续交往。

  二、证明归属的核心障碍:三大法律硬伤

  凭证缺失:时隔16年,郭先生的购买发票、收据已全部遗失,手上甚至连这只金手镯的照片都没有,无法证明该物品确实存在过、也无法证明其样式和重量。

  唯一凭证是聊天记录:郭先生目前能提供的,只有他与前女友的聊天记录——女方在对话中承认“早已将手镯还给媒人”,并坦言“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

  证人证言矛盾:前女友坚称已还,媒人坚称没收到,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郭先生“空口无凭”,连最基本的“赠与事实”都需要更多辅证才能成立。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补救:男子还有哪些路径可走?

  寻找间接证据:虽然没有直接凭证,但可通过当年购买金店的消费记录、银行卡流水、证人(如当时陪同购买的朋友)等间接证据来佐证手镯的存在。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民事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郭先生与女方的聊天内容如果能够完整还原事实经过,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提交法庭。

  申请调查取证: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郭先生可申请法院向金店调取16年前的金饰销售记录,或要求前女友出庭作证,通过法庭质证来厘清手镯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