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逾期不返岗,单位将如何依法处理?

2026-08-13 10:28 来源:浮世众生窗

  针对员工长达20多年未到岗的极端情况,若其在单位下达的《返岗通知书》所载期限内仍未返岗,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核心法律依据:解除权的适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长期旷工事实:员工连续20多年未提供劳动,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在法律上已构成长期旷工。即使单位内部规章对该行为的后果无明确列举,此种极端失职行为也足以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勤勉义务与基本职业操守。

  二、操作前必须完成的关键内控程序

  送达《返岗通知书》:单位必须通过可留痕的方式(如EMS快递、短信、微信、公告+公证)向员工的户籍地址或最后入职登记的地址送达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其限期返岗(通常为3至15个工作日),并载明逾期不返岗将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核实规章制度:单位需自查内部《员工手册》或劳动纪律制度是否有关于旷工处罚的明确规定;如无明文规定,建议在履行通知程序的同时,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就“长年离岗视为严重违纪”作出书面确认,以增强解除依据的合法性。

  三、逾期不返岗后的处理流程与法律后果

  终止并告知:员工逾期仍未返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再次以可留痕方式送达员工本人。

  社保与档案处理:办理退工退保手续,终止社保缴纳;档案可移交至员工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才服务中心。

  风险提示:若单位此前一直未中断劳动关系的名义(如未办理退工),且员工一旦主张单位长期未安排劳动却未明确解除,有可能引发“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争议。单位应保存完整的出勤记录、通知留存与解除文书,以备劳动仲裁或诉讼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