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员工24年未到岗:工资社保发没发?登《返岗通知书》超15个工作日可解除人事关系

2026-08-13 10:40 来源:探店指南

  日前,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登报发布《返岗通知书》,要求自2002年起24年未到岗的刘姓员工5日内返岗;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可依法解除人事关系。工资社保是否照发,尚无官方公开证实。[1]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事件发生在福建福州,涉事单位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这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到2026年8月已离岗24年。[1]《返岗通知书》内容显示,单位要求该员工在收到通知后的5日内到直属中心办理返岗手续;如果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需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未返岗、未请假,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可以终止与该员工的人事关系。[1]

  8月12日,直属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时说:“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对方同时表示,“部分情况并非网友猜测的那样”,更多情况不便透露,也不便提供家属联系方式。[2]

  24年未到岗,工资和社保到底发没发?

  结论:目前没有权威公开信息能证明该员工24年间正常领取工资和社保,单位也未正面回应。涉事中心工作人员只表示“部分情况并非网友猜测的那样”,并未回答“工资发没发、社保交没交”。[2]在微博话题下,不少网友连续追问“敢说么?工资和社保这24年交没交?”“关键这24年开工资吗?交社保吗?”但这些质疑目前仍属网络讨论,不等于官方结论。

  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常理看,员工长期未到岗却正常领取工资、由单位缴纳社保,既不符合考勤与绩效规则,也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要求。更可能的情况是,该员工在编但工资停发,社保账户处于停缴或封存状态;或者单位内部仍保留了某种待遇安排。不过,这些都属于基于现有信息的合理推测,不能直接视为事实。工资、社保的具体发放情况,只有调阅人事档案和财务凭证才能确认,需以单位或主管部门后续通报为准。

“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直属中心工作人员[2]

  单位为何时隔24年才登报?是刚发现吗?

  结论:单位并非刚发现,而是称当事人“失踪”,多年来多次联系家属,但此前没有登报。工作人员明确回应:“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2]换句话说,单位承认早已知道员工失联,也尝试过线下联系。这次登报,本质上是旷工解除程序中的“最后送达手段”。

  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对失联人员,需穷尽一切手段尝试联系,包括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登报是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后的最后手段。若员工在期限内未返岗,单位需由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3]

  这起案例也暴露了一个长期管理痛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失联后,考勤制度、人员动态核查和主动清理机制没有及时“咬合”。如果每年都核对在岗情况,24年未到岗不可能拖到现在才进入公告程序。因此,公众的愤怒更多指向“管理真空”,而非单纯针对这一次登报。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就能解除人事关系吗?

  结论:法律确实赋予单位解除权,但必须满足“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条件,并走完合法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4]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条款针对的是“聘用合同”关系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在编人员的人事关系,处理时同样需要遵守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

  通俗地讲,单位不是“想开就开”,而是先通知、再给期限、最后走集体讨论程序。以本次事件为例,完整流程至少包括:

  1. 核实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和人事档案;
  2.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等方式联系员工;
  3. 联系家属、紧急联系人;
  4. 穷尽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后,在正规报纸发布《返岗通知书》;
  5. 员工收到通知或公告期满后,按通知要求给5日返岗期;
  6. 逾期不返岗、不请假,开始记录旷工;
  7.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30个工作日后,启动解除程序;
  8. 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9. 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10. 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规则/流程说明表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员工连续旷工多久可解除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1. 核实考勤记录;2. 送达返岗通知;3. 限期返岗;4. 逾期按旷工处理;5. 集体讨论并办理辞退手续误以为“登报就能立刻解除”必须穷尽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等方式后,登报才作为最后送达手段
员工失联无法签收通知怎么办?律师实务解读;公告送达惯例电话、短信、上门、联系家属均无果1. 保留联系记录;2. 在正规报纸发布公告;3.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4. 继续按旷工程序办理误以为“登报当天生效”公告应写明期限、权利义务,并留存见报原件
员工收到通知后请假是否算旷工?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须提交书面说明1. 员工提交书面说明;2. 单位审核;3. 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4. 不批准的仍需返岗或视为旷工误以为“只要说明理由就不能算旷工”请假不等于自动免责,需按制度审批
单位解除程序需要哪些内部手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规定拟对长期旷工人员解除聘用合同1. 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2. 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3. 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4. 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误以为“部门负责人可自行决定”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解除决定被撤销
员工对解除决定不服怎么办?人事争议处理相关规定员工认为解除决定违法申请复核、申诉,或依法申请人事仲裁/诉讼误以为“单位说解除就解除”具体救济渠道需结合事业单位性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普通劳动者能从这件事里得到什么提醒?

  结论: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员工,长期失联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都可能被认定为旷工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到岗履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义务。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到岗,应主动向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办理请假手续;若因突发疾病、家庭变故等无法及时联系,也要在条件允许后第一时间补办手续。

  保留考勤记录、请假审批单、病假证明、沟通记录,既是保护自己,也是避免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关系时无法举证。如果单位联系不上员工,员工家属也应理性配合。公开报道中,涉事中心称“多次找家属”[2],说明家属渠道是单位寻找当事人的重要途径。家属若知道当事人下落,及时转达通知,比事后主张“不知情”更有利。

  • 误区一:登报后立即生效。实际上,登报是送达的一种方式,需要给员工合理期限(如本次通知中的5日),还要计算旷工天数。
  • 误区二:旷工满15个工作日就自动解除。法条写的是“可以解除”,不是“自动解除”,单位仍须履行内部讨论和审批程序。
  • 误区三:只要家属不签字,通知就送不到。在法律实务中,穷尽其他方式后,公告送达即发生效力。

  舆论场有哪些观点?还有哪些关键信息待证实?

  结论: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24年未到岗”背后的管理漏洞,但工资社保是否发放、是否仍在编、为何此前未清理,仍未得到官方正面回应。

  从舆论场看,大致有几类声音:一是媒体和评论文章聚焦制度漏洞,认为24年失联旷工暴露出在编人员日常核查缺位;二是网友质疑“钱去哪了”,追问工资和社保;三是律师从程序角度解释,登报是穷尽联系手段后的最后一步。[3]这三点并不矛盾,但回答的是不同问题。

  必须明确区分:单位回应“人失踪了、多次找过家属”是官方说法[2];工资社保是否发放属于财务人事事实,目前没有官方书面结论;该员工是否仍占用编制、是否长期领取待遇,也需以编制和财务核查结果为准。在未有正式通报前,所有“吃空饷”“后台硬”的说法都应谨慎对待,不能把网络猜测当作事实。

  后续公众可以关注三件事:第一,单位是否披露员工24年间的工资和社保发放记录;第二,主管部门是否启动对单位人事管理的调查;第三,公告期满后,单位是否会依程序解除人事关系并办理减编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员工24年未到岗,单位还能追回已发工资吗?

  如果经查实员工确实长期未到岗却领取了工资,单位有权依规追回;若涉及虚报冒领,还可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但截至目前,该员工24年间是否领取工资、能否追回,没有任何权威信源能够证实,需以单位或主管部门后续调查为准。

  问题2:单位登《返岗通知书》后,员工仍不出现会怎样?

  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4]结合本次通知,该员工若5日内不返岗也不请假,单位可依法按旷工处理,之后依程序解除人事关系。具体日期要从公告送达后起算,不能笼统地按“登报当天”判断。

  问题3:收到返岗通知书,员工应该怎么做?

  第一时间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能返岗的按时返岗;确实无法返岗的,提交病历、突发情况证明等材料,正式办理请假手续。不要既不返岗也不回复,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旷工,导致后续维权被动。

  目前,各方都在等待更多官方信息。对于围观者而言,这起事件的最大意义不是“吃瓜”,而是提醒所有单位:人事管理不能等到“24年后”才清账;也提醒每一个劳动者:按时到岗、依规请假,既是义务,也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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