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被撤销后,当事人还能继续申诉吗?

2026-08-13 10:48 来源:乡野众生窗

  一、关键结论:当事人可以申诉,且诉讼正在进行

  有法可依:学历撤销属于学校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学校决定的合法性。

  最新进展:2026年4月,唐向东就湘潭大学第二次撤销其本科学历的决定,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该案已排期于 2026年8月18日 开庭审理,弟弟唐向西将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已获部分胜诉:2025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湘潭大学首次撤销学历的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学校重新处理。

  二、学历被撤销的法律依据与行政程序

  撤销依据:根据《教育法》及相关规定,以欺骗、冒用他人身份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学历证书的,学校查实后有权依法撤销。

  程序合法性是核心争议:湖南高院撤销首次决定的核心原因是程序违法,表明即使实体事实成立,学校也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否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

  第二次撤销:在程序纠正后,湘潭大学于2025年11月再次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作出同样的撤销决定,唐向东对此决定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三、房产纠纷与学历撤销的最终结果

  学历与户口:因本科基础学历被撤销,哥哥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相继被各校撤销,其依托博士后政策落户的北京户口也被公安机关注销。

  房产结局:2024年6月,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因唐向东户口已注销、不再具备过户资格,驳回了其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房屋最终判决归唐向东,但需另向弟弟支付经济补偿。

  和解协议失效:双方曾达成360万元的和解协议,但法院认定该协议系弟弟利用哥哥面临学历危机的危困状态订立,属于“乘人之危”,协议被撤销,弟弟需退还已收的160万元。